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倡的就是开放,对于用户的这种自发行为,现在还属于灰色地带。完全有操作空间。”
楚青没有说明,在过两年米国就会推出着名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桉》。
里面有一条非常有名的避风港条款。
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也就是网友的自发行为,和网站无关。
后世关于MP3的多次版权诉讼,之所以能一直成功,就是来至于这个法桉的引用。
包括当年五家音乐版权公司,诉讼百度音乐侵权。
百度的胜诉就是靠着这个避风塘条款。
而楚青现在要做的,就是搞出一个网站,引导“网友”自主上传。
至于这个网友有多少是真的,那就只有楚青自己知道了。
“如果真的这样的话,那么我们的MP3就能卖到米国去了。”
和段勇平的担忧不同,柯少安看得却更实际。
步步高的MP3,之所以至今没有登录国外的其他市场,就是在于MP3的音乐版权问题。
如果真的用这种方法,建立起来了一个MP3网站,那么这对于步步高的MP3播放器来说,绝对是一个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