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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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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大明没多少强军了(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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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每里银二两。

    催甲每里银一两。

    俸米每石折银一两。

    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

    区区一个七品知县,一年的常例收入居然可以达到2700余两银子,几乎十倍于正一品的年俸。

    要知道淳安县还只是万人口的山区偏僻小县。如若到了富庶之地,县太爷的常例收入绝对会更惊人。

    大明一多个县(含无名但有实的县级区划),仅算知县一个主官,每年光是别人孝敬的“常例”一项就能从老百姓身上搜百万两银子。这种“潜规则”还不“犯法”。

    如果把大明朝廷上下全部衙门里办差的人都算上,每年在“潜规则”下流动的银子可能有七八千万。

    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劝廉惩贪疏》,以亲身经历说明彼时从地方到朝堂,整套常例规则:

    “今之世局,何处非用钱之地?今之世人,何官非爱钱之人?臣起家县令,今居言路,如以官言之,则县官为行贿之首,而给事为纳贿之魁。州县之俸薪几何?而上司票取,抚按荐谢,考满朝觐,有费至一千、二千、三千、四千者。夫此银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至于科道,尤为膻薮,据臣两月内,辞馈余。以臣绝无交际之人而有此,余可知矣。”

    海瑞不收常例钱,当然也不会往上送。韩一良是妥妥的收了,不然在明末不可能升上去。他提这个议案也许有真心出于吏治的本意,但很大程度上是投机的成份更多。可惜,他混官场水平又远不如王永光等人。然后……

    内阁首辅刘鸿训认为疏中“有交际”、“有纳贿”两事不实,朝廷里没有这种事。

    崇祯帝说:“朕阅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鲠可嘉,当破格擢用,可加右佥都御史、吏部尚书。”

    接着,皇帝让韩一良把“纳贿”的事解释清楚,参与的都有谁?

    韩一良抓瞎了。他只好说我的奏疏上已经写了“风闻”一词,谁是腐拜分子我真不知道。

    崇祯又研究了一遍奏疏,发现了突破口。他问,是谁给你送两银子。

    这个……韩一良死活不肯回答。最后他就被革职为民,回家养老去了。

    内阁首辅刘鸿训的结局比韩一良还惨一点,以后再说。

    常例,已经成为明朝官僚机器上无法根除的肿瘤。即使皇帝和个别有识之士认识到这一现象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也无力从根底掀翻整个官僚系统。他们更不可能冒着失去整个官僚系统信任的风险去严苛行事,这使得对常例的禁止完全成了无人当真的喊口号。

    如同谢肇淛所说:“上官莅任之初,必有一番禁谕,谓之通行。大率胥曹剿袭旧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至于参谒有禁,馈送有禁,关节有禁,私讦有禁,常例有禁,迎送有禁,华靡有禁,左右人役需索有禁,然皆自禁之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

    大家都明白,常例无法废除。而常例的发展也就愈演愈烈,以至于到了明末成为无钱不能办一事的地步。

    甚至当李自行车打到北京城下,大明情势危急万分,然而“守城军尽枵腹饥疲,司饷官犹索常例不时给。”

    那帮人真是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当然,李自成要感谢他们拖后腿。

    只拿“常例”的已经算是清官了,心黑的还要再刮个地皮。明代地方官有各种层出不穷的敛财手段,故而个个赚的盆满钵满。

    大明贪腐严重,以至于明人总结明代货币制度时,有人指出因为用银子当法定货币,所以才大大刺激了官史贪欲,因此提出应该废银用钱。如顺炎武、黄宗羲等人就持这样的观点。

    因为银子小巧价值高,铜钱笨重价值低还不好储藏。

    冯梦龙则从反面论证认为用铜钱有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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