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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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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实在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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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遍及南昌,九江、饶州、广信、吉安、衰州、赣州、南安八府,几占全省府数的三分之二。

    福建:“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

    广东:“男女勿弃途溺壑及卖银钱,离散骨肉,心亏何能善终。”

    广西:“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

    朱元璋曾有旨:“古之婚礼,结两姓之好,以重人伦。近代以来专论聘财,习染奢侈。宜令中书省集议,定制颁行遵守,务在崇尚节俭,以厚风俗。违者,论罪如律。”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朱元璋的话不管用。但,这是女方出不起嫁妆,不是后世那种男方出不起彩礼。

    (上海县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人口数为男278874、女253939;可是到隆庆六年(1572)的口数为男158532,女34435。这只看男女比例就不科学。溺女虽然是个因素,但应该和统计方法有关。不可能那么悬殊。)

    溺女有些是因为穷,也有些是重男轻女观念所致。

    “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

    利玛窦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某些省份溺女。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贫,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凶狠奴隶主。因此,这种屠杀无宰的事情不是偷偷干,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

    溺婴风潮宋代起就有,不能全怪我大明。官府一直禁绝陋习,成效不大。

    男多女少,所以寡妇改嫁很常见,偷汉子也多,尽管士大夫道学家们痛心疾首也无可奈何。

    张养默、陆孙九、吴履江说了些江南事,叹息不止。

    李自成说北方也好不到哪去——

    “京师向有谚语云:翰林院文章,武库司刀枪,光禄寺茶汤,太医院药方。盖讥名实之不相称也。”

    这还不算啥。

    “燕云只有四种人多——奄竖(太监)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昌鸡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

    具体来水——

    南方溺女,北方腌男。明初福建两广也阉,“有乞觅他人子弟阉割驱使”,土豪招太监伺候自己。朱元璋特别下旨“敢有违犯,以阉割抵罪,没官为奴。”

    禁止民间“自宫”几乎贯穿整个明朝,违者严惩,可愈禁愈烈。

    因为“自宫”改变命运。

    “京畿民家,羡慕内宫富贵,私自阉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阉者。”

    成化时,有54位自宫者找上礼部,要求为皇帝效力。皇帝命锦衣卫前去抓捕,将他们游街以示羞辱。结果两年后,“时自宫者至两千人,群赴礼部乞收用”。

    “有一村至数百人者,虽禁之莫能止……嘉、隆而后,自宫者愈禁愈多”。

    嘉靖天启时,都有几千自宫者聚在皇城外,希望可以进去当差。

    崇祯他爹曾下令选用3000太监,结果因为发生选用不公情事,造成净身者鼓噪,乃追加1700个名额。

    没被录用的还有多少?

    荒谬!

    再说个相关趣事——

    话说嘉靖末年,北直隶安肃县(徐水)有个老农叫陈虎,某天受钱代人服徭役。差事内容是去欢迎到访的太监。

    结果,“以陈虎供具不时,被笞。”

    陈虎回家后痛定思痛,悟出一个道理:太监真牛逼!

    于是,“即阉其长子,得供奉内廷。”

    事还没完。

    某天,陈虎又受钱代人服徭役,然后又被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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