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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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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蝴蝶翅膀(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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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那边。

    料罗湾海战前奏已然开始。

    荷兰自万历三十年(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为了拓展与大明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

    随之明廷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湾岛的,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

    由于禁海令影,实际商巡抚开出的是空头支票。而且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大明港口自由贸易的提,并协助郑芝龙于崇祯三年(1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大明的自由贸易。

    郑芝龙虽然实力不,但明面上的身份仅为厦门游,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

    另外于崇祯三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下海活,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

    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弯岛)许可证仅有6,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这种状况使得荷兰的贸易陷入困境。

    荷兰东印度公司终于对于大明失去了耐,在汉斯·普特曼斯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大明答应其要求。

    崇祯六,巴达维亚方面于四月份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五月出,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武装商船前往作战。

    他们计划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大明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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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战目的为“对大明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明廷答应其贸易需求。”

    “率领其全部(作战)力,从大明南部转移驶入福州,一路上可烧杀抢,毁掉视野内的一切!”(《荷兰人在福尔摩沙》)

    崇祯六年的荷兰虽然还没有从西班牙的统治中独,但航海和贸易已获得极大发展。已处于其历史上着名的“黄金时代”发端期。

    当,荷兰海军方面主力战舰共十一,由普特曼斯指,另有旗舰密德堡及一艘中国戎克船打狗,此外还包括海盗刘香带来的50艘海盗船。

    荷兰海军主力舰均为盖伦,这是一型极为优秀的帆船。通常拥有两层或多层甲板。

    为了追求更强的火,西方在船舶设计方面开始追求更大的船型。盖伦船则成为这一造船思想指导下的产物。(《怒海争锋》中杰克船长的“惊奇”,配炮28,标准6级舰;《加勒比海盗》中的“拦截者”,配炮18,属于未定级战舰。这些军舰都是采用盖伦船设计。)

    而大明这边几乎全是小型船只。

    在明,国产船舶已不再是明初下西洋时候那种艨艟巨舰。反而被朝廷制约的只能向小型化发展。这种船舶必然不可能装载更多的火炮和士兵。总体战斗力也会比较弱。

    一般船长约10,配备2门火炮在大明就算主力战船了。而荷兰的三桅帆船载炮10门以上。

    上月,新任荷兰大员长官普特曼斯率领以密德堡号为旗舰的十三艘荷兰战,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明朝管辖的南澳发起了进攻。

    明南澳守军立即还,激战,把总受重,17名明军将士阵,而荷军亦有相当伤,不得不解围北上。转而去突袭厦门港。

    此时南澳战斗的消息尚未传,明军厦门守将张永产正在泉州操办器,郑芝龙也正在率主力部队在福宁剿匪。

    荷军突袭击沉大明25~30艘大型战船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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