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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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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大地主没活路了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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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歆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导致的结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矛盾激,天下大乱。

    李自成给出的解决方式,天下土地全部收归朝廷。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

    田皮就是耕种,田骨是所有权。

    土地私有治,允许一方交纳佃租永久耕种或放,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

    永佃制产生,田底权和永佃权关系日趋复,田骨、田皮均可同时或分别出租、出典、出卖。永佃权人复可转租。

    因之产生的矛盾实在太多了。

    现,大顺将所有土地收归朝廷——当,好听的说法是土地归所有民众。

    其他自耕农或者地主相当于只拥有耕种权。并,他们不得转卖田地。

    再加上大顺施行累进税,那么超过一千亩地税额会占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隶耕种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们又不能出售土,最后地主们权衡利,只能抛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种的土地即收归大顺朝,另行分配给无地小民。

    另,大顺还推出了“双减双交,规定地主的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37.5%。

    按照这个比例反,就知道即使在大顺控制的地,农民交租的比例依然高达近50%。

    ,要知道在明末这时,交一半产量租子已经算是天恩浩荡了。佃户们实际承担的远远超出百分之五十。这也就是小民为啥活不下去的原因。明末有个官招收流民垦,就收50%租,被夸上天了。这资料一下翻不到,懒得找了。

    当,一律减低租金既不公,又没有效,而且非常难以执行。如果一律将承租减少百分之二十,并不是实际的解决方,因为忽略了佃农问题的地区差异和内在的复杂程度。

    从理论上,如果误以为存在统一的地租,坚持“三七五”的原,那减租就变成加租了。

    所谓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按:即假定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减少百分之二十五,租额即降低为千分之三七五,系指最好地来,但因地质不同、产量不,其租额也不能一样。

    比如亩产五石以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亩产一石以上,千分之二百;亩产三斗以下,千分之五十以下。

    鉴于华北粮食亩产量多不能高于一二百,可知其原租额多不过在30%以,而尤以20%上下的居多。

    “三七五”还是大顺在前期为争取土豪地主们的权宜之,将来,自然还要改。

    李自成简单的给众人介绍了一,在座的地主们倒吸一口凉气。

    照那么,大地主没活路了啊!

    《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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