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宋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九十五章 奸臣李彦 游街示众(3/3)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朝的基本法《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敕在元丰以前泛指对《宋刑统》的补充立法,元丰之后特指刑事法,令在元丰以前也是泛指律令之令,元丰之后特指非刑事法,其中包括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格则是令的细则、行政程序,式指公文程式,申明是司法解释,断例即判例。敕与令也构成了朝廷法律体系的两大主干。就立法数目而言,宋令的数量远多于教文,朝廷繁密的敕令格式,当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我朝历代频繁的立法活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