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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她成为魔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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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渔妇之后续(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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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在身上,当用则用。

    海花不愿被宗族辖制,请邻居姊妹相助自己和俩女儿,取得宗族的渔船渔网等工具,与别的渔妇一同出海捕鱼。

    盛夏来临,海花带出一个捕鱼的船队,参与捕鱼的多是女子。

    因海鲜卖到镇上价钱太低,她把海鲜卖给论坛中的成员,换得钱财和别的东西。

    不得不说论坛方便,买卖海产不担心缺斤短两,捞到海产立刻就能卖,想要的东西随时能买到。

    论坛内的成员有不少远在内陆,没见过海,海产海鲜更是没有吃过。

    海花等人卖的海鲜便宜,许多人买了海鲜海产尝鲜,那等头脑灵活之人甚至在内陆开店铺卖海产,没过多久便赚到开第二家店铺的钱,惹人羡慕。

    亦有山中成员想卖木耳之类的山货,论坛为此新增了拍照的功能,便于买卖。

    随着买卖增多,论坛开辟了一个专做买卖的新区,消耗积分可开设店铺。但论坛不存储商品,交易必须双方在场才能进行,退换货会耗费积分,弄虚作假则取消交易资格。

    村中人们不知海花加入论坛,知道的不敢说,怕被关进小黑屋。眼看着海花出海一趟,鱼虾蟹没捉到多少,却带回米面布匹,猜测她跟海神做了买卖,愈发敬畏。

    镇上的人等不到海花送海产去卖,又听说海花时常出海,带着几个地痞来找她晦气。

    没有人送海产来镇上,他做不得生意,岂不是要饿死?

    不料镇上住着论坛成员,找海花麻烦的人才出门,海花就从论坛里得知了消息。

    她请来龙皇庙的邻居姊妹,把地痞和海产商人揍了个半死。

    双方就此结了怨。

    海产商人养好伤后,带着更多人来教训海花等人。

    更多人被揍了个半死,身上的财物全被夺去,衣服也被抢了,还被扔到海里喝水。

    海花这次没有给海产商人卷土重来的机会。

    成为先天高手的她带着女儿杀到镇上,把海产商人依靠的帮派铲除掉,重设做买卖的规矩。无需通过论坛卖海鲜,在现实她也能赚到钱,不怕价钱被恶意压低。

    刚好朝廷的新政传到小县城,海花第一时间要求婆家宗族均分家产,为自己和两个女儿争取到几块田地和一小片海域。

    渔船属于宗族,海花能用,不能占有,尽管她用着渔船跟占有它差不多。

    大女儿跟她出海捕鱼维持生计,偶尔替龙皇或海神传话给大家,免得出海后遇到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小女儿在论坛里学习种植海藻,正好用海域做实践,能学成最好,学不成就当锻炼。

    殊不知大女儿对出海捕鱼不感兴趣,反而喜欢当帮派老大。

    海花一个不留神,发现大女儿变成了帮派老大。

    她把隔壁镇的地盘打下,正在打第三个镇的地盘,还野心勃勃地要搞定县城帮派,做一个县令都不敢得罪的老大。

    实话说,海花有点懵。

    揪住心虚的大女儿,她问:“你想吃牢饭?”

    帮派不干好事,平时偷摸抢骗被人骂,稍有不慎就会被拉去坐牢,这是海花对帮派的全部认识。

    “拳头不硬,谁都能拉你去坐牢。”大女儿拨开她的手,“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你不在意卖鱼被压价,买东西被强买,我很在意!我不做好人,要欺别人不敢欺的恶人,做恶人中的恶人!”

    “你——”海花气了个倒仰,“捕鱼不好吗?你一个女人——”

    “女圣是女人,龙皇和海神也是女人。”大女儿打断她,“我就是喜欢打架,喜欢耍威风,不喜欢出海。”

    “好好好!”海花怒道,“你非要当地痞,我不认你这个女儿,随便你以后怎样!”

    大女儿没想到她如此抵触自己混帮派,皱了皱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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