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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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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一零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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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领土,也就是格罗夫纳家族在亚历山大贝以及周围的荒漠的土地。

    有阶级,格罗夫纳家族成员,奴隶管理者,奴隶劳工。

    有官员,也就是格罗夫纳培养出来的奴隶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们家里的各种规则。

    有文化,他们那种着装虽然并不是真正的泰西传统,却已经成了格罗夫纳这个小王国的传统。

    他们甚至还将文化与着装和阶级乃至身份关联了起来。

    底层的普通劳工穿黑色,中层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顶层的格罗夫纳家族穿红色。

    男女之间在款式上也有明确的区分。

    他们的***当然是不完整的,顶层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对当地的实际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里面,只有几个自由人,剩下的还都是他们的奴隶。

    大明的官员可能懒得管他们家里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们能够这样经营几十年,那里甚至有机会形成一个小族群和国家。

    让朱迪镧觉得不舒服的东西,也就是他们的特立独行的着装,实际上正是那里最危险的东西。

    文化,他们正在创造和总结自己独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认同正是族群和国家的基础。

    恰好,他们国家的主体是天竺人,本来没有自己统一的族群认知。

    现在格罗夫纳给他们构建共同族群认知。

    其他的那些奴隶工厂主人“小王国”,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都在主动学大明。

    他们也在用外来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隶工厂。

    所以,其他的小王国凝聚自己的文化,没有机会凝聚自己的独立的共同的族群认知。

    那么,自己要怎么做呢?

    这个正在成型的小国家总共只有几万人。

    大明可以很轻松的剿灭它。

    也可以非常轻松的打断他们继续塑造自己共同认知的过程。

    朱迪镧的建议也很合理。

    虽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逻辑。

    但是这不妨碍朱靖垣可以现在立刻拟定一个法律,规定藩属国以后也必须更换大明的服装和礼仪。

    因为“既往”意味着已经结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称之为“往事”。

    比如说买卖奴隶。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规定从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买卖奴隶。

    那么在这一天之前,有人做过的买卖奴隶的行为,都不会受到处罚。

    因为买卖奴隶是孤立的事情,关键是已经结束的事情。

    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逻辑。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续”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约定,比如风俗习惯。

    如果新的法律规定,从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拥有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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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这一天之前,仍然拥有奴隶的人仍然是不违法的。

    这当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后,他们如果仍然拥有奴隶的话,那他们就违法了。

    因为这时候拥有奴隶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现在正在发生的事情。

    与此同时,如果有处罚,也是从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会去计算之前的过往。

    这同样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逻辑。

    这则法律实际上是要求他们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将奴隶遣散。

    合同签订的时候,上面的某些条款不违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将合同内容变成了违法内容。

    当新法律出台之后,这个合同也就无法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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