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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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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不存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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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城是堂堂大明王朝的京师所在,乃是首善之区。朱元璋恨不得连眼睛都不用睁开就能将京师内发生的一切尽收眼底。

    在南京城中出了这类有碍观瞻,有背首善之名的恶性案件,那可是件不得了的大事。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的多了,甚至可能会影响朱元璋这个大明皇帝执政的合法性和正确性,闹不好朱元璋这个天子都得给他的上天老子写上一封罪己诏。

    所以在南京,这类的事情搞不得半点通融,一旦事出,那就是大事。哪儿还有什么先回家冷静冷静,再加以协调圆缓一二的道理!

    陆远这些用现代眼光看待问题的现代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这世界上还有什么“忤逆”大罪的道理。

    在陆远等人心目中,这忤逆说白了不就是家庭矛盾吗?老子和儿子不对付,父母与小辈起了争执和摩擦,大不了老死不相往来,断绝亲情关系就行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闹到要“剥皮揎草”、“磨骨扬灰”的地步啊!甚至这些家里事根本就不应该占用原本就有些捉襟见肘的司法资源。

    要是真动了手,直接让衙役,让警察上门不就完了吗?真的打伤打残了,有正规的司法途径能够加以解决。如果真要是一家人过不下去了,父母也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与子女断绝亲属关系。到了那时候,若是子女再去胡搅蛮缠亦或是上门闹事,那就更没“忤逆”什么事了。

    对于这些身犯“忤逆”重罪者,陆远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赦免,当场释放。同时安排人直接将这些被释放者送回家中,若是父母尊长依旧不愿接纳自己的子女,可以当场签署断绝书,从此双方一刀两断,不存在任何亲情与血缘上关联。

    除了这些人,陆远还根据远东帝国现行的法律,依法赦免了一切男女的通女干者,并废除了相应的刑罚措施,其中也包括私刑,也就是说类似于木驴、刑舂、.拶刑(就是夹手指)和卖身之类一概被废止。另外,还有大明律中明文规定的:“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女干罪去衣受刑”皆全部取消,像什么“浸猪笼”之类的私刑那更是早已被明令废除。

    按着常理,凡是有新皇登基或是朝代更迭,新皇帝上台后做的第一件事除了举行登基大典外就是大赦天下,以彰显自己的博的事到哪里去找?!

    帮助吕应宿处理完那些棘手事,终于到了回家的日子。

    这些天来最忙碌的,要数海军直属的运输船队以及被临时征召进入运输序列的大批民间船只,除了四艘主力护卫舰在双方签订条约一周后提前回港以外,其他包括海军编制内的四百料座战船一艘不落地加入了运输战利品的队伍中。

    三轨纵帆船、四百料座战船、百料沙船、到最后连浦江上停靠着的七艘客滚轮中的其中四艘都被派到了南京城外下关码头进行运输贵重战利品的工作。

    回到周浦庄园的陆远等人没有着急着整理那些战利品,而是在第一时间下达了三道皇帝令。

    根据《大明远东睦邻友好条约》中的约定,除了应天、扬州、淮安、徐州、镇江诸府外,还有福建全境内的九府也一同划归或者说割让给了远东帝国。

    这第一条命令,自然就与福建省的人事任命有关。

    陆远翻开了小册子,斟酌再三,最终还是决定让原松江知府刘鉴赶赴福建走马上任,担任福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他的老搭档,原松江府同知汪爱生担任副职从旁辅佐。不过与陈宁和吕应宿不同,陈吕二人被授予的是一省总督,相当于手握军权的督军,特别是吕应宿,他在理论上可以越过参谋本部,直接指挥驻扎江苏的陆军一师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军事行动。

    陈宁也有军权,但他的权限只限于当地有限的类似于民兵组织的巡检司官兵,而且这批明军降兵现在还在训练整备之中。其中的原因倒不是因为陆远对其不够信任,而是由地理原因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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