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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老吕啊,你可要负责替我们把张炳看好了,特别是他的牛脾气。若是他犯了错,不用给我们面子,该罚就罚,该打就打。他要是胆敢违抗你的命令,老子非抽死他不可。”
“二爷,不至于,不至于。”
吕应宿赶紧摆手笑道:“张炳脾气是倔了点,但为人直爽,吕某的话他总还是听的。哈哈哈哈!诸位老爷放心,有杜老弟和张炳的帮衬,吕某定保得江苏太平无虞,百姓安康。不过今日既然来了,乘着诸位还未返淞沪,吕某有一事,还想请诸位老爷拿个主意。”
“关于什么?拿什么主意?”
“事关大明法司内正在牢狱中服刑的大批罪犯,以及已经定肘收监但尚未判决的那些人犯,如何处理?”
吕应宿话中所提出的真正疑问,陆远众人心里如明镜般的清楚。
以往,每当远东帝国的军队开进其他大明的各府县,总能从府衙和县衙的大牢中发现一些正在服刑的囚徒。其中十之八九是小偷小摸的青皮无赖,当然偶尔也会出现类似杀人越货、抢劫***之类恶性案件的土匪流寇。
对于这些人的安置,陆远他们已经拿出了一整套处理方案,那就是根据远东自己的法律重审重判,对于其中比如强抢民女、纵火、残杀无辜百姓之类性质恶劣的罪犯,不仅不给予减刑甚至还要加长刑期,发配矿区去干最苦、最累也最危险的活计,在服刑期满之前,他们是完全没有人权的,更没有人身自由和什么相应薪酬可言的。
但南京城的情况那就不同了,南京城不仅有明皇城,是大明王朝的京师,也是应天府和上元、江宁两县县府的所在地。除了在应天府衙和两县县衙大牢中羁押着大量罪犯外,还有刑部大牢。
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
在这个还没有兴“诏狱”的年头,刑部大牢实际上就承担着关押重犯以及政治犯的责任,其中既关押着恶性案件的死刑犯,也有曾经的王公大臣和曾经为大明朝服务的各级官员。除了以上这两类罪犯,还有一种特殊类别的罪犯也被关押其中,那就是身犯“忤逆”大罪的犯人。
忤逆,顾名思义是指冒犯、违抗之意和指不孝顺、叛逆之意。
自古封建王朝中有十恶一说,所谓十恶即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明律中将此列作重罪十条。
可见其中就有一条“不孝”,而“不孝”即指忤逆。
“忤逆”罪的实质就是要求对统治阶级“忠诚”,子女对父母不孝顺,对一个家庭而言视为不孝,对一个国家而言则是拷问一个人的忠诚度,因为不孝不忠之人必然在骨子里藏着谋反与叛乱之心。所以在刑罚的处罚仅次于谋反叛乱之罪。
为什么说不孝与忠诚是异曲同工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尊奉儒术的封建王朝看来,如果一个人在家对父母不孝顺,对生我、养我的至亲尚有二心,为统治阶级服务又哪来的忠诚?家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浓缩。
故此,在封建社会对不孝顺父母者,尤其对母亲有不孝行为的,父母可以到官府告子女“忤逆”,一旦罪名成立,子女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惩处。
严厉到什么程度?杀头?秋后处斩?斩立决?
都不是,严厉到一旦县里出了忤逆大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而“忤逆”罪的极刑比凌迟还要残酷,乃是“剥皮揎草”、“磨骨扬灰”。
何谓“剥皮揎草”、“磨骨扬灰”?就是一旦判处“忤逆”罪极刑,就要将罪犯的头顶皮剥开,灌入水银,于是一张完整的人皮会剥落下来,然后将人皮塞满灯草,制作成个人样,送到邻县去游街,以教育民众千万要孝敬父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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