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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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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章 拨乱反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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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宋朝可以说是封建王朝中的一个奇葩,因为它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商税大规模超过农税的封建王朝。

    根据统计,这北宋的商税是后面那明朝的数十倍之多。

    而这一切首先是得益于宋太祖最初颁布的《商税则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由政府颁布的商业税务法规。《商税则例》规定了征税商品的种类、税种、税率,以及对偷税、逃税的处理等内容。

    这不但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商税乱象,同时还将北宋的商业发展,推向了一个未曾想象过的高峰。

    由此也可见,这法制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宋王朝财政危机的爆发,这商税也出现各种问题。

    在古代收商税是非常难的,没有谁会傻乎乎的会将钱送到你面前来,这必须得花钱请人去收税,这属于必要支出。

    可是在面对财政危机时,国家想得就是既要减少支出,同时又要增加收入,但这两者是非常矛盾的,因为目前国家的收入,主要是收税,而主要得支出,则是战争军费和官吏俸禄,军费是没法减的,那么要减少支出,就得裁人,可一旦裁人,收税的人就会变少,这税就收不上来。

    目前很多大臣批评王安石的新政,其中也涉及这个问题,王安石要开源,开源就需要招人,招人就会增加财政负担。

    比如说青苗法,要执行好青苗法,必须得请一批人去催债,这显然就会增加财政负担,这与司马光的节流政策,是非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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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地球是圆的,只要你够贪婪,总会想到办法的。

    如何做到这一点,很简单,就是以奖励、抽成去代替固定的俸禄支出。

    其实以奖励和抽成,去激励工作人员收税,也是一种很合理做法,但是去代替固定支出,这一定会出问题的。

    朝廷的钱是不能少,就只能默许他们不按照税法去收税。

    一旦没了法,那就是拳头说话。

    比如说过税,根据《商税则例》,全国过税规定就是百分之二,但是目前河中府很多地方的过税,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

    他们甚至于直接封闭那宽阔,不好收税的商道,迫使商旅过桥,或者走狭隘的道路,然后在那里设立关卡,盘剥商旅。

    直白来说,这就是一种强盗逻辑取代法律原则,以求能快速获得财富。

    这就是为什么当检察院控诉他们的时候,他们是理直气壮的反驳,是朝廷允许我们这么干的,你们现在这么做,反而是在卸磨杀驴,极其不厚道。

    但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商业发展的,而且张斐是要振兴司法,他怎么可能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发生下去。

    此外,王安石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非常严重,因为官员不管事,真正管事的是吏,但他们都不拿俸禄,就只有一点点福利,他们有权,但无钱,你说他们会怎么干?

    王安石治吏的第一步,也是要给吏发工钱,只是说他没有单独拧出来说,而是放在免役税里面一块执行。

    可见王安石在宣传方面,可真是一塌湖涂。

    这一条法令其实应该大书特书,青苗法反而应该低调宣传,因为一个是发钱,一个是收利息,当然是该侧重于发钱,如此才能收获民心。

    或许王安石对此也没有太多信心,毕竟他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为国敛财。

    但不管怎么说,张斐与王安石在给吏增发俸禄这一点上,是有着共识,故此张斐才有底气让苏辙去跟他们谈判,表示愿意为吏争取俸禄。

    因为破坏司法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发俸禄,一定要将俸禄给补上。

    但是财政可不归公检法管,而是转运司的职权。

    目前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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