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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的廉政运动!”
陈楚生神色一凛,他知道黄贺这是要下狠手了。
“请黄大仙指示!”陈楚生主动请缨,他刚刚错失先机,被甲拔了头筹,正懊悔不已。
黄贺说道:“像田娃这种人,必须调查处理。”
“腐败不清除,咱们骊山的旗帜就打不下去,咱们的官员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与***作斗争,是我们黄家军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大会结束后,公元前210年10月7日,《黄色骊山》头版头条发布了一份由骊山县县令黄贺、县丞陈楚生、县尉甲共同签署的《骊山执行县衙第一号训令——关于惩治***行为》。
号召骊山地区广大劳工、士兵、百姓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行为的斗争。
规定:凡县衙、军队、工厂人员贪污公款在1000个秦半两(500斤粮票)以上者,开除公职,编入刑徒军,发配到最艰苦、最危险的地方去工作,工作到死!
1000个秦半两(500斤粮票)以下者视具体金额,分别处劳改、开除等惩罚。
黄贺还亲自撰写了《骊山的斗争》的文章,在骊山地区广泛发布。
江山就是百姓,百姓就是江山。
在这段时间,所有人都记住了一句话。
贪污受贿者——刑!
在骊山上,也多了一个掏粪男孩——田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