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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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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章 检察官三辩的轰炸,遍体鳞伤,毫无还手余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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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的方向,这是检察官这边的三辩!

    辩论赛当中,三辩就是一门强力的火炮,也是压垮对面的巨型坦克,绝不是一棵小小的稻草!

    主持人说道:“下面我们邀请检察官三辩,李小琴女士进行陈述。”

    李小琴站了起来,对着男主持人以及现场的观众问好,没有丝毫拖泥带水的说道:“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认真依照现行刑事法律,对案例做出严肃的合情合理的处理。

    首先,符合了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故意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医生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与我国传统的思想文化相悖。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思想的日益熏陶,生命的神圣与“孝顺”捆绑在一起的观念深深根植在传统文化中,它无形地影响着社会舆论、道德以及社会秩序。所以安乐死的观念和普通民众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很容易发生冲突。就缩短患者生命的积极安乐死而言,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的生命的行为,还很难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同,也与当今社会的人道主义的观念相违背。

    再者,接受安乐死的人都是身患绝症,无救治希望的病患者。但是,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身患绝症,无救治希望只是相对的。所谓“绝症”,很难有一个科学的医学标准,科学技术使不治之症变成可治之症。并且,允许实施安乐死,容易使医务人员丧失“向疾病斗争”的精神,长此以往,不利于我们的医学发展。

    最后,若是认为医生不构成刑事责任,有次先例,可能为患者家属或医护人员谋取私利大开方便之门!家属可能出于对遗产的渴求或者认为患者是负担予以抛弃。医护人员也有可能因为受到贿赂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积极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因此,安乐死将可能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自然是不宜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既然安乐死是不被允许,也就是没有合法化,那便是有此行为便是违法。

    并且,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所以,案例当中医生要负刑事责任。”

    李小琴每一句话,就像是一颗巨大的炮弹,轰的一声出去,轰炸郑逸他们这一边遍体鳞伤,毫无还手余地!

    她这一段论辩,可谓是无懈可击,直接将郑逸他们这边的所有可能性堵得死死的,

    郑逸他们想到的,她要轰炸!

    郑逸可能想到的,她也要轰炸!

    郑逸没有想到的,她更要轰炸!

    吴天赐的案件,郑逸就是从检察官没有掌握好证据链的角度,让原本应该能够把吴天赐绳之以法的案件给破坏了。

    所以,这一次,李小琴要报这个案件的仇,用多个角度,无懈可击之下,轰炸郑逸,让他毫无还手的可能!

    现在,

    压力给他郑逸这一边了!

    作为三辩的郑逸,

    无论是礼堂下边的观众,还是直播间里边的网友,都将目光聚焦在郑逸的身上,面对检察官如此凌厉的攻势,

    郑逸将要如何反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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