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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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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摄影师离职,能否带走自己拍的作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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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若柳心里想到,这个官司就算是她来代理,恐怕想要取得胜利都有些困难。

    阿幂脸色有些难看,张三也是叹了口气,原本还以为郑逸或者若柳会有办法,所以特地说明清楚一些,现在看到连郑逸都没有办法,恐怕这件案子想要胜利,有些困难了。

    “想要赢,并非不可能。阿幂小姐这个官司,最具有争议的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郑逸脸色有些严肃,问道:“阿幂小姐,当时拍摄作品的时候,你是用的是自己的摄影器材吗?”

    “是的。”

    阿幂脸色变得更加难看,说道:“当时我带了两个摄影器材,一个是公司提供的摄影装备,一个是我直接的照相机。我当时拍完照片之后,内存卡直接交给同事了。”

    张三有些好奇,问道:“郑兄弟,这用的自己的摄影器材,跟用公司的摄影器材,有什么区别吗???”

    郑逸解释道:“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郑逸的意思是,如果这些摄影作品都是阿幂利用公司的摄影器材在公司的组织下进行的拍摄,如果公司对这些摄影作品承担责任的话,阿幂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归公司享有。

    反之,如果阿幂用的是自身器材,属于一般职务作品。

    若柳美眸一亮,说道::“也就是说,除单位作品外,阿幂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仅此而已。”

    阿幂愣了一下,目光难以置信看着郑逸,说道:“你们的意思是,我有机会拿回属于我的孩子?”

    郑逸笑着点了点头,说道:“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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