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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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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不是他们不说话,主要是他们词穷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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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道周瑜应当追究诬告陷害罪的时候,吴欣悦轻咦了一声,意外的看着他。

    可当解释了蒋干盗书的刑事责任划分,且认为周瑜也有罪的时候,很多黑粉原本还在操作手机,直接就愣住了,惊讶的看着镜头前的郑逸!

    郑逸直接无视网友的惊讶,非常淡定说道:“草船借箭,是诸葛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箭)为目的,在雾气迷漫的夜色里,采用装满稻草人的船只佯装进攻的欺骗手段,使曹操误以为遭受进攻,而命令向草船放箭,导致曹军遭受财产损失。

    而诸葛亮则获得了曹军损失的财产(箭),是典型的侵财型犯罪,应以诈骗罪追究诸葛亮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诸葛亮已完成诈骗行为,并取得了财产(箭),已构成既遂。因涉案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秦始皇这个的话,“焚书”系随意损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竞合,择一重罪处理,应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坑儒”为故意杀人罪,秦始皇为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的建议,教唆犯罪并积极实施,属主犯,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无数网友看来,郑逸可以解释《蒋干盗书》已经是不错了,没想到他继续解释成语涉及得法律责任,能解释一个成语就不错了,但郑逸接连又解释了两个,这怎么可能?

    然而,郑逸依旧在继续普法!

    “完璧归赵的话,可以理解为,秦国的昭襄王以欺诈的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借用城池来换取和氏璧,并且这和氏璧已骗到手,属诈骗罪既遂。

    但是,在量刑上,应以和氏璧的市场鉴定价格为准;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徒刑。其中,蔺相如虽也用欺诈的方法取回和氏璧,但无社会危害性,并不构成犯罪。”

    当最后一个成语涉及得法律责任说完之后,郑逸再次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这才不急不缓说道:“还有吗?如果还有什么成语涉及得法律问题不懂的,大家可以说一说。”

    震撼!

    惊讶!

    难以置信!

    王姐呆愣愣的站在原地,

    吴欣悦心里边非常惊讶,心里边想到,郑逸竟然把成语涉及得法律责任都说对了?!

    直播间中,无数的黑粉直接是知道说什么才好,

    不是他们不说话啊,

    主要是他们……词穷啊!!!!

    天知道这些成语竟然会涉及这么多的法律小知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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