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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渊的我今天也要拯救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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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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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上了喝酒。

    后来有段时间放纵自己。全城大小夜场没有我不熟悉的,走到哪都有卡座,哪哪都有熟人,年长的朋友往金X鸟带,年轻会玩的就去迈X密,马爹利轩尼诗对瓶吹,没错我就是今晚全场最靓的仔——我这么一说,可能有人都猜到我在哪个城市了。

    后来喝出胃病...

    算了,说的多了。

    写小说是因为我不想再那样了。那样的生活是荒度人生,不如做些更有意义的事。

    我很喜欢写小说。喜欢在睡前想些小故事,想故事里的人物,然后入睡...初中的时候特别不喜欢化学,那时候在笔记本上写,然后拿给同学看——所以严格意义上讲,这其实是我的第二部小说?虽然那时候没写几个字就太监了。

    总之,我喜欢这个。

    喜欢我写的人物被大家也喜欢,被大家讨论,喜欢我想的故事被你们喜欢,这是很奇妙的一件事,也是我写小说的动力。

    所以有时候工作很忙,回家特别晚,实在累到不行想休息的时候,看到你们的评论,想到很多等更新的人,我还是强撑着写完一章再睡——尽管只有2000字。

    偶尔有几次从凌晨写到天亮,睡两个小时去开会,忙一天下来

    晚上继续写。这些事,大概群里的管理员们都知道,他们都会劝我让我休息,但我几乎没怎么听过他们的,哈哈。

    总之,如果不是因为快乐,如果不是有你们,我可能真的很难坚持下去。

    本身就不是一个能静下心的人。

    写这本深渊,某种意义上真的是改变了我的生活,让我从一个浪荡的人变成乖宝宝,变成做完工作就只知道码字的码字姬(哪有这么短的码字姬!!!)

    说这些是让你们知道,有时候我断更了,真的是迫不得已——那种感觉,就像是本该打游戏的时间,你突然叫我去学习。又或者这节体育课,突然被数学老师宣布霸占...我能怎么办?

    我也很绝望啊!

    写小说是真的香,以后也会继续加油。

    虽然还是时不时的2000字短小无力。

    祝我早日成为那些大神作者的样子,成为日更过万,内容又很棒的的终极码字姬!

    以上!!!

    对了,还有件事。

    以前我几乎每条书评都会回复,每条私信都会回复,不管对方在说什么,理智与否,都会认真解释——以至于偶尔会被这些人带偏。往后不会这样了,真的特别累。

    以后但凡认认真真提意见的人,想让这本小说好的人,我依然会同样认真对待,你们的意见我会好好听。但那些自以为是的,抬杠的,跑我这里找存在感的,我不会再理了,以免影响我写作的心情。

    有时候看到特别幼稚的言论...也不知道你多大,感觉在网上和小学生聊天挺新奇的。

    真不服气就留下电话,我带你去蹦迪,别只会在网上逼逼。

    晚安。

    第一百二光与暗二十二

    莱克斯公爵今年六十有七了。

    他出生在伊森贝尔北境的克里斯罗德尼城,父亲是一名瓦匠,母亲是周边小镇农夫的女儿。两人因机缘巧合相遇、相恋,凭着祖父留下的积蓄,在城郊买下一栋两层民宅,靠着父亲微薄的收入,过着乏味却温馨的生活。

    克里斯罗德尼城有着依山傍水的肥沃土壤,莱克斯公爵至今仍记得那个地方。他记得自家每逢雨季都会漏水的屋顶,记得小院里那颗歪歪扭扭的老树,记得门前淌过的潺潺溪水。那时候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莱克斯公爵都还记得。

    他有过平凡却美满的家庭,曾经。

    那的确是一段不想再忆起的往事。

    即使到了今天,自己已是踌躇满志,取得了年轻时从未敢想的成就。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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