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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从忽悠对方倒贴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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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罗飞突然隐隐不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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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过,不,请原告方叙述。”

    .......楚飞不是原告都要不习惯了。

    在任元掩饰尴尬的催促下,尽管罗飞多少感觉有些不协调,但他还是先老实干自己的本职。

    他将这边的证据呈上。

    是两段视频,其中一段是王柱的家中。

    另一段则是王柱门前楼道内的画面,楚飞和张光霞也在这段视频中。

    罗飞介绍道:

    “各位请看这两段视频,同时注意两段视频的时间,可以清楚的看到,夏明是先听到了门外王柱的声音,因此才躲在了楼外的空调箱,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

    “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换句话说,追寻夏明死亡的根源,全都归根于门外王柱等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正是因为王柱的行为,才造成了夏明的死亡。”

    “所以我方认为王柱、楚飞、张光霞等人,应对夏明的死负责,三人应赔偿我方委托人精神损失约130万。”

    罗飞贴合着两个视频进行着相关介绍。

    而且他并非是直接从证据相关,而是从因果论的方向进行。

    要知道,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相应差别,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

    罗飞的辩论方向正是如此。

    说实话,这有点棘手,毕竟因果论不过是在哲学上,还是刑法理论中都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

    但,这一点,早在这两点的休假时,楚飞和沐绮雪有进行过相关深入的探讨。

    在审判长询问可以异议过后。

    楚飞作为代表发言道:

    “我方对此有异议,首先,我还要强调,夏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非智商存在问题,他对六楼的高度和危险性具有相关的认知,他是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还到了外面,是其自主行为。”

    “在刑法中,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主观意识上,我方并不存在要杀害夏明的目的。”

    “所以两者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我方拒绝提供任何赔偿。”

    楚飞的发言字字清晰明朗。

    他将罗飞的因果论给反驳。

    原告方,律师席,只见罗飞眉头也微不可察的轻轻一抽。

    但很快就有平息好,反驳道:

    “我不同意被告方的说法,刑法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物质前提,只要某一行为在逻辑上与危害结果存在这种必要条件联系,无论作用大小,距离远近,都应作为事实原因而纳入刑法因果关系的候选对象中。”

    “从这起案件中,很明显可以看出,事实结果的起因正是因为王柱、楚飞等人的行为所为,双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明显的因果关系。”

    “所以我方始终认为被告方应该为夏明的死负责。”

    罗飞采用了事实结果论进行反驳。

    清晰的辩论思维,可以看出对方的熟练。

    罗飞确实是个很厉害的律师。

    ......

    A城中医院。

    DR科室办公室。

    赵圆神情严肃的看着手机中的直播,他的左右两旁坐着腰杆挺的笔直的三人。

    完全不晓得怎么一回事,等到意识到的时候,赵主任也跟着一起加入到了看直播的行列。

    搞的李舟三人那是浑身不自在。

    早知道会变成这样,还不如等晚上了看重播。

    “这个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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