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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清万念俱灰无暇他顾,然近日欣闻,竟有人私下里,以为我方家失势,纷纷密谋意取巧取豪夺,兹事体大,清虽为女流,但绝不对袖手旁观。
因此,今日召集方氏族中德高望重之人前来见证,清欲与各位商议,方氏弟兄三人,分门立户之事。”
历史上大约从西周开始,就开始盛行大家庭制。
而在秦国,自商鞅变法时就先后两次颁布《分户令》,强制拆散并执行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模式。
《史记》曾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又言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意思就是说,一个家庭如果算是富有的话,等到家中的儿子长大成人后,就要跟给他娶个媳妇儿而后与爹妈分居;
一个家庭如果是比较清贫的话,等到儿子长大后,就要把他送给别人家,当上门女婿。
于当时来说,分户令是秦国商鞅变法过程中,为了发展农业、增加赋税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它改变了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大家庭旧俗,促使秦人的大家庭制分崩离析,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户籍。
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促使每一个劳动力都能发挥出应有的潜力,并且,以此来增加征收赋税的来源,如果不执行的话,就需要一人交纳两个人的赋税。
但是,家有两口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情况依旧大有人在,特别是那些富有的家庭,根本就不惧什么“倍其赋”的惩罚性措施。
在亲情与赋税面前,这些人家权衡利弊后,依旧坚信大家庭的魅力与力量,宁可多交上一份赋税,也不愿意分家。
而方氏三兄弟的父亲,当时则是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方法,育有三子后,为他们每人各建一所宅院,公平其间,从选址到设计,从建筑到材料,一碗水端平,全部一模一样。
分配的时候则是以左为大,分为给了老大方通,中间为老二方藤,最右侧是老三方草。
但是家中所有的财产却没有分开,平日里,依据人口及奴裨数量为他们分发钱物,凡是发生或需要大的开支之际,再聚集一起,共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