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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黄昏的时候,几个人又生了一堆火,把剩下的狼肉架在火堆上烤着吃了。
出门走得太急,又是轻装便行,为了节约体力和储存空间,能少带的东西和不必要的闲杂物品,一律排除在外。
所以背包里面,除了一把信号枪,火折子和匕首之外,几乎在无他物了。
狼肉不好吃,肉质太糙,赶牦牛肉差远啦,连生牛肉都比不过,腥气和膻味还特别重,没有用料酒蒸煮和淖水过,吃起来一股子酸味,像白肉一样,实在是难以下咽。
干巴巴的,太干了……
林枫强忍着那股难闻的腥气,咬紧牙关咽下去,不成想却卡住了喉咙,急忙找水喝:
“呜呜……乌云,快把水壶拿过来!”
“林枫哥,你忘啦,今天早上打的水壶,全被你喝光了,哪还有水?”
乌云的话,让林枫大吃一惊,他倒把这事给忘了。
大冷天的,嘴皮子干裂得厉害,特别缺水喝,丝毫不逊色于酷热的沙漠。
凯瑟琳闻言之后,眼珠子转了转,突然想到了一个馊主意,于是拿出了自己的酒葫芦递给他说:
“给你,赶快喝吧,千万别客气,咱们俩谁跟谁?”
林枫也没多想,拧开盖子就往嘴里灌,刺鼻的辣味在口腔里面窜来窜去,妈的,六七十多度的烈性白酒,那一口下去,林枫半条命都没了。
“卧槽!好恶毒的女人,你怎么忍心加害于我,要不是我好心救你一命,你这会早就凉了……”
老办法,还是抓雪吃,折腾了好一阵子,林枫才缓过劲来,脑子里面晕乎乎的。
虽然他酒量还算可以,可是也经不住度数这么高的“生命之水”。
没想到凯瑟琳居然拿这玩意儿当饮料喝,真不愧是老毛子的传统。
林枫在她身上吃了亏,心里正憋着一肚子气,所以接下来的路程,他故意疏远对方,一声不吭的赶路。
走了没几步,林枫突然发现周围地上凭空多出了密密麻麻的脚印。
“这些脚印是怎么回事?难道已经有人捷足先登了?”
凯瑟琳蹲下来,认真看了一眼,笃定的说道:
“脚印非常新鲜,说明人刚走没多久,顶多也就几个时辰而已。”
林枫想了想,就说:
“该不会是其他的驯鹰人,比我们先到一步吧?”
凯瑟琳摇着头说:
“不可能,你仔细看看,这鞋印轮廓,普通的鹿皮靴可是踩不出来,还有那上面的花纹,明显是军用靴。”
“我明白了……估计是那帮劫匪刚从好这里经过。”
林枫深吸了口气,其实这事说到底,跟他没多大关系,不过既然恰好碰上了,林枫倒是想见识见识那帮人,究竟是什么来头。
这些脚印的出现,也就自然验证了林枫之前的推断是正确的,只要顺藤摸瓜找下去,案子就破了。
想到这里,林枫嘴角不禁露出了一丝笑容。
“走吧,追上去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