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为防止内容获取不全,请勿使用浏览器阅读模式。
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
纽约太大,你也不能知道他们到底在哪里搞个办公室开展业务。
*
法学院一年级是不会教你怎么选择陪审团的,张文雅很虚心好学,不懂就问。前地区检察官小肯尼思同志耐心讲解,律师们为什么选这个人,否决那个人。
地检署是中文习惯称呼,实际是“地区检察官”,包括州、县、市,最高长官州检察长Aorney General,但没有“州检察院”,检察官们在“州检察长办公室Offe of Aorney General”上班;其他县、市级叫“Prosuor"s Offe”;
“联邦检察官Uaes Aorney”(缩写USA)顾名思义属于联邦公务员,最高长官是司法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鲍比叔叔曾经是司法部长兼联邦总检察长,可以说是联邦司法机构和检察官的总主管。
联邦检察官只有九十四人,分属全美九十四个联邦司法管辖区。具体案件审理主要由“助理联邦检察官Assisan Uaes Aorney”(缩写AUSA)负责,有将近两千名。
肯尼思是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刚进去是“助理地区检察官Assisan Disr Aorney”,缩写ADA;后来升职了,成了“地区检察官Disr Aorney”,缩写DA。
地区检察官任期三年,他干了四年,主要大概是第一年都在考律师资格考试,没有律师执照只能干点文件工作,不能上庭。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一年两次,分别在二月和七月的最后一周,也就是说他法学院毕业之后七月的考试没过,次年二月又没过,直到次年七月第三次考试才过。
想想有点好笑,三进宫才合格也是没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