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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夫人一心想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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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章 赈灾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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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灾,四月底之前上报;秋灾,八月底之前上报。

    过期未诉或当地官衙不受诉被查出来,当地官员徒二年,州府监察不严者官降三级。

    州府要报的,不但是灾情的具体情况,还要将州府觉得可行的应对一并上报。

    这里包括地方自己的应对以及需要朝廷支援的部分。

    第二:检灾

    检灾即勘察灾情,并确定“放税分数”。

    地方遭灾后,当地官府要派出官员亲自下乡勘察灾情。

    县级官员在勘察灾情后,州级官员还要派人复审。

    再以后由安抚司派人再次确认灾情,如果安抚司派出的安抚使发现灾情报告有误,必须征调相邻州县的官员前来勘察灾情。

    核实无误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受灾情况,确定“放税分数”,即免除田租的分数。

    放税分数以下都算“小饥”到七分为“中饥”,七分以上为“大饥”。

    第三:抄扎

    抄扎就是灾民名册,是赈济之前的最后一项工作,等到抄扎彻底完成后,朝廷才会开始赈济灾民。

    抄扎记录灾民的姓名、年龄、家中人口、受灾田亩数和受灾情况。

    县里的官员和乡村的社甲,村长,里正,保正之类协助核实登记。

    抄扎工作要求严谨务实,如果记录不实,需要在限定时日内重新审核。

    鼓励灾民对抄扎不实前去“告女干”,查有实据,赏赐告女干者银钱“十千”至“三百千”,被告者进行降职或免职。

    第四:赈济

    乡民村民遭灾的有主户有客户。

    赈济灾民一般仅限于主户里面的下等户和客户。

    上等户不再赈济。

    赈灾四大条拟定后,就是具体赈灾内容。

    第一:赈给

    朝廷无偿向灾民发放救灾物资,以粮食为主,从年前官家设立的官仓~常平仓里出。

    如有不足再取军粮补足。

    “放税七分”以上也就是大饥荒时采用。

    赈给时先赈济下户,然后是上户,如遇到老弱病残可优先赈济。

    赈给的标准:成年人每天发放两升粮食,孩童发放一升粮食。

    赈给的时间:由当地官员酌情自行规定。

    第二:赈粜

    朝廷向灾民供应低价粮。

    一为帮助灾民度过饥荒,二为平粮价,三则是对于不纳入赈济范围内的灾民的安抚。

    赈粜的粮食同样出自于常平仓。

    当地常平仓的规模平时按每户一石最低收粮。可因地制宜。多粮多收。

    赈粜时,每人每日限两升,且每户每日不得超过三石粮食。

    第三:赈贷

    朝廷将粮食和种子以借贷的方式提供给灾民,等到灾民丰收之后,再还给官府。

    分为免息赈贷和有息赈贷两种,不区分灾民的人户第等,只要是灾民就可以得到免息赈贷。免息赈贷超过一定数量才会转为有息赈贷。

    如遇连年灾荒,灾民可提起延期归还,

    以免无力偿还,灾民举家逃债,流离失所。

    第四:以工代赈

    朝廷雇佣灾民兴修工役,支付酬劳以解灾民困境。

    工役项目:地方农田水利道路等等。

    劝分

    朝廷鼓励主户中的上户,或富裕人家对灾民进行救助,可无偿,可有偿。

    劝分救助的富户,会得到朝廷嘉奖及后期一些其他得扶持。

    第六:安置流民

    灾民中老幼病弱,无依无靠者纳入养济司各坊无条件收容。

    第七:荒年募兵

    灾民中身强体壮者,直接招募入军。军饷可提前预支。

    第八:蠲免

    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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