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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扬的红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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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败诉的官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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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和张浩的详细交谈中,安朵知道张浩出生于一九八四年,来自临江县洛兹乡一个偏远的山村。

    张浩参加了今年即二〇一六年滇云省公务员考试,报考了普宁市临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员岗位。

    并以笔试六十九分、面试八十一分总成绩第一进入体检环节。

    在后来的体检中,张浩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

    张浩认可此体检结果,并未申请复检,但要求继续录用。

    可是,县人社局对张浩的要求不再理会,可怜张浩这个苦读多年的农村学子,就这样和国家公务员的岗位失之交臂。

    张浩哪能死心,他一门心思想着,也许安朵可以帮上他的忙,所以他就找到了安朵家。

    第二天,安朵终于搞清张浩被体检刷下来的前因后果,她也认为县人社局的做法有违《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

    所以,安朵就带着张浩来到了县人社局。

    看到安朵带着那位他们不再理睬的张浩又来了,县人社局的相关人员还是有些发怵,连忙对安朵说道:

    “安主任,张浩的情况是这样的——”

    他们解释说,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张浩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形,遂没有将其列为拟录用人选。

    安朵又摆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条款,说张浩的就业权利理应得到保障。

    县人社局也拿出了充足的理由,双方各抒己见,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最后,县人社局的一位副局长出面化解,他建议张浩:

    “张浩同学,我们并不是诚心刁难你,我们也只能执行现行条件下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不过,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们执行最终的复议结果。”

    安朵和张浩也认为这位副局长讲的话比较公允,就决定走行政复议这条路子。

    张浩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人社局不予录用的决定。

    最后,张浩和安朵苦苦等了半个多月,临江县政府终于做出决议,维持县人社局不将张浩列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的行政行为。

    张浩不服,向临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县人社局拒绝录用其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

    张浩和安朵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县人社局只是口头通知他体检不合格,没有出书面答复,属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且《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规定以及临床医学标准中均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区别表述。

    安朵认为张浩只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并非艾滋病人,县人社局拒绝录用其为公务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利。

    没想到,县法院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立案后就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不过,法院宣判的结果却是张浩的申诉请求被驳回了。

    法院给出的判决理由是,目前公务员招录仍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该标准明确了体检中二十项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情况:

    包括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血压异常、癫痫病史、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等常见病。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当然,安朵、张浩和法院争论的焦点在于,这里的艾滋病,是否包括艾滋病毒携带者呢?

    这个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也是张浩起诉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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