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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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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4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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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务实之所以自认为他在兵部一阵捣鼓之后,经世实学改革便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也是有原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随着京营被分为禁卫军和生产建设兵团都督府的性质出现了变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连朱元璋定下的“军籍”制度都被他悄悄动摇了。

    众所周知,大明军民分籍。所谓军民分籍,就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自愿投军的。

    朝廷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总的来说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朱元璋本人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朱元璋早在占有和州之时,就开始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南京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都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开始考虑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

    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

    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真要去了,那全都是地方上的不稳定因素。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当时朱元璋的办法大体是这样的:兵士,每人赏官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不过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但并不运到中枢朝廷或地方官府,而是集中储藏起来,预留为可能出现战事时的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总而言之一共分作九等。

    至于大军官有大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那便封国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后来不封子、男两级了)。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而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九个。

    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境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

    当时大明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四八百一十二人(注:不确定这个数据的“人口”是不是仅指丁口)。

    军籍单独开列于民籍之外(其实还有匠籍,属工部管理),这为“大都督府都督府”前期的强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都督府的往事,限于篇幅关系,这里就不说了,单都督府的设立,始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权太重,将大都督府一分“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虽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分化兵权,但这仅仅是对于军事系统内部的调整,而且朝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实力雄厚,能征善战的卫所军队,其在权力基础上与大都督府时期并没有改变,所还是继承了大都督府的一些权力,只是具体到高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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