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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鬼!他怎么又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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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无所谓,我会出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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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关我什么事啊?这事可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他凭什么告我诽谤?”

    “这不是瞎搞吗?哪有这样乱告人的?我特么……”

    “公司真的篡改过他的订单和数据了?”

    “废话,别说你不知道,猜都能够猜出来,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

    “这完全两码事好不好?有没有参与和自己能猜到,这能一样吗?”

    “不对,这锅我可不能背啊!当时是谁提议来着的?”

    “对,谁提议和做这种决定的自己站出来,总不能拉着我们一大群人当垫背吧?”

    “……”

    内讧了。

    一个个纷纷撇清自己的关系。

    这特么是有可能要坐牢的。

    在之前,没有人会想到有这个结果。

    诽谤?

    这是公司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也就是说,犯这个罪的,只能是人。

    单位不是该罪的犯罪主体,不能追究单位的“诽谤罪”。

    因此没办法这样去认定。

    最多也就起诉米昔昔公司,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

    想要起诉,是需要有一定证据的。

    没有人觉得叶向阳能够掌握相关的证据。

    这点也是最关键的。

    即便找到了具体的人,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这一个原因,才是所有人有恃无恐的底气。

    然而……

    调查组的出现,把最不可能的给变成了现实。

    大家完全想不通,叶向阳是怎么跟他们搭上线的。

    虽然说,叶向阳并不知道在之前的决策当中,到底都有谁参与了,而起诉又需要有具体的人,不过这一点都难不倒他。

    像这样的决定,总得有一定职位的人吧,而且公关部出面肯定没跑了,网上查一查相关负责人就行。

    不是你?

    那没关系,先告了再说。

    而且……

    总有人知道是谁,都做了什么事,又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吧?

    慢慢再追加就行。

    追究米昔昔侵权责任的同时,某些出坏主意的更不能放过。

    公司是死的,可人是活的。

    做了坏事,不会真以为藏在后面就没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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