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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变弱了吧。
我知道自己醉了,也知道自己接下来应该做点什么,付钱、道谢、告别然后回家洗漱睡觉,每一项都清晰地印在我大脑里。
然而我的身体她有自己的想法。
我一言不发地下了车。由于穿着高跟鞋——我发誓以后我真的再也不穿高跟鞋了——脚踩到地面的时候不小心崴了一下。其实这一下十分轻微,根本没有造成任何损伤,我甚至都没觉得疼,但是,按你胃(anyay),我直接抱着膝盖蹲下去了。
大概是半天没看见我起身所以感到不太对劲悟立刻下车从另一头饶了过来,看清楚我的姿势以后,他也蹲了下来,关切地问:“怎么了?是扭到脚了吗?很痛吗?”
难得能享受一次他正经的关怀,醉成憨八龟的我却半点不知珍惜,甚至还觉得耳边的声音吵闹。
“嘘!”
我竖起食指抵在他不断开开合合的嘴唇上,无比严肃地说:“别吵!我现在是一朵蘑菇,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因为他的笑声实在太吵,而且嘴里呼出的热气打在手上的感觉也有些奇怪,我就收回了右手,转而捂住了自己的耳朵。他这笑持续了特别久,久到了如果不是因为太吵我都要睡着了的程度。
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止住笑声,站起身去跟司机说了点什么。仍捂着耳朵的我没听清,我猜他大概是在付钱吧,因为他转身回来的时候车就开走了。
“怎么办,我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醉鬼啊。”
我瞟了他一眼,又飞快地撇开视线,重复道:“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好吧。”
他无所谓地点点头,“说不出口也没关系,老师我还是会认真履行的。毕竟可爱的小朋友总是享有特权的。”
然后伸长双臂,以一种不容抗拒的速度跟力道将我从地上捞了起来。
被这突如其来的动作吓到的我忍不住唔哇了一声,胡乱扑腾的双手下意识地攀在了他的肩膀上,勉强稳住以后色厉内荏地怒道:“大庭广众之下搂搂抱抱的,成、成何体统!快点放我下来!”
挣扎半天无果、反叫腰上膝弯的胳膊越箍越紧后,头脑昏沉的我认命地放弃了。反正受累的是他,自己又不吃亏。
然后,闲来无事的我就开始……
唱歌。
是的,你没看错,我开始唱歌了,而且唱得还都是情歌。
什么“我们两人就是天作之合”、“来吧那位先生,那边那个有着迷人微笑的男人就是你”、“无论身材还是长相都如此抢眼,想法也很帅气”、“我因为你而混乱不已”;*
什么“24小时365天只想跟你在一起”、“不管白天黑夜如此迫切地想要拥有你”、“我并不贪心只想得到你的心”……
甚至唱《HISTLE》的时候还吹了口哨,简直像个调戏良家妇男(?)的流氓。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最近突然迷上了思密达国女团,昨晚唱歌时候用的也是散装思密达语,应该不至于因为歌词太过直白而暴露……吧?
桥豆麻袋!!!
终于意识到哪里不对的我猛地清醒过来——我他娘的根本就不会吹口哨啊?所以那无比还原并且还卡点的口哨是谁吹的?!?谢谢,我已经死了。
昨晚唱歌时候我觉得自己合该出道,而现在,我的想法产生了一点小小的变化。出什么道啊,直接出殡吧。
啊……***!为什么!
我痛苦地掀起被子蒙住脑袋,拒绝再往下想。反正木已成舟,想那么多也没用,还不如接着睡觉。是床铺不够软还是被窝不够暖?说起来我的睡衣今天怎么这么服帖,平时一觉睡醒它都会卷上来的……嗯?
我摸了一把胳膊。
很暖,很滑,很软。换句话说就是:光的,没穿。
拿烟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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