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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活命、为了王权而父吃子的黑暗历史,成为先秦历史上盗尽人之底线、进而冲击禽兽之自残食子之底线的国盗。
不幸的是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现实社会中,就有类似拷问人性的案件发生:2009年7月,一起绑架杀人案引起了网络、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据报道,为了达到敲诈钱财的目的,2008年10月14日,一个8人犯罪团伙在平顶山市区绑架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夏某(男,时年23岁,新华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为敲诈钱财强迫其***另一名被劫持的24岁的女设计师王某,并胁迫其用绳子勒死该女子。平顶山检察院对此的说法是:犯罪嫌疑人强迫王某与夏某***衣服,然后让王某去猥亵夏伟业的。强行逼迫其***、勒死另外一名遭劫持的女人质,拍下照片后将其放回。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他人勒压颈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因受到惊吓,至今未上班,目前仍在接受心理治疗。(7月22日《新京报》有载)。在2009年2月9日的起诉意见书中,警方称,两人在胁迫下发生了性关系;而检方起诉书中称,虽然绑架者胁迫,但两人因故未发生性关系。2010年09月29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5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死缓不等。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内,院长郭保振宣判后,石书伟、陈书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带往刑场,执行死刑。宣判中公布了两级法院认定的“10•14”大案的事发经过:
2008年10月14日20时30分许,陈书勤、郭宏杰伙同另外3人,按照石书伟的提议,到平顶山市体育路某宾馆后院守候,将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时年23岁,新华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挟持后,带到该市卫东区东高皇乡大营村的一间租赁房内,用事先准备的胶带、尼龙绳、铁丝等将夏某捆绑并套上面罩。主犯石书伟得知夏某已被绑架到指定地点后,又指使其他人按计划方案绑架第二名人质。当天23时许,陈书勤等人驾车到许昌市区,将24岁的女设计师王某挟持到该租赁房内。省高院终审裁定载明,为迫使夏某同意交纳500万元的赎金,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对夏某进行殴打,并强行让夏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夏某不从而未得逞。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绳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绝后,强迫夏某坐到沙发上,又将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条尼龙绳强行套住王某的颈部,绳子两端缠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条尼龙绳套住夏某的颈部。由曲国伟按住王某的双腿,陈书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刘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颈部的绳子,致夏某脸色变紫,王某昏迷。其后,刘德林、曲国伟开车将夏某送到郊外,让其回家筹集赎金。陈书勤、郭宏杰见王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颈部,致其死亡。次日凌晨6时许,陈书勤、郭宏杰等人唯恐罪行败露,驾车至郏县茨芭乡清泉村附近,将王某尸体抛弃到一废弃矿井内。500万元,夏某被放回后,绑匪石书伟等人多次打电话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现金,“价码”从1000万元最后降到500万元,未能得逞。夏某在被放回的次日,也就是2008年10月15日的上午,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新华公安分局报案,详细讲述了遭绑架的过程。同年11月5日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团伙8名成员均为刑满释放人员(据有关调查,其中6人曾在河南洛阳豫西监狱服刑,且均为重刑犯。6人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开始结伙。该团伙成员石书伟等6人,都曾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巧合的是,6人均在洛阳豫西监狱服刑时被减刑,且提前获释。其中,有一名疑犯,被判无期徒刑后获6次减刑,最终于2005年出狱。)2009年8月20日,平顶山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8名罪犯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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