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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认可修改后的化工厂混合持股方案,为防止通榆在外交方面陷入被动,也不寻求在混合持股的股改后控股地位,但必须基于两个前提:
一是保证贾洛化工集团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决策的独立性,换而言之控股方不可以对我指手划脚;
二是保证贾洛化工集团在混合持股后的权利和义务。
实质暗含着贾洛在让步背后的坚决,即是否控股对它来说并无意义,乐见葛兰特把恢复生产经营的担子接过去,但如果我在老厂区搞商品房建设,你不准以大股东身份对我指手划脚。
之前迟尉断然拒绝联合持股方案,就出于这方面担心,眼下既然白钰为代表的经贸委已经看破,索性乐得大方拱手让出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