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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脖子,手又都被绑着,想跑也跑不了。”
“没错。”
许广白起身看了看那些还沾染着血迹的绞刑结,大致比划了一下。
就以他的身高,如果在这种高度被勒住脖子,只要把脚抬一抬,基本不会有被勒死的风险。
所以,凶手用绳子在天花板上垂了这几个侥幸结,并不是要把被害人们都吊死,而是以此限制被害人们行动。
但是这种方法,费时费力,还要把天花板打通,还要在上面找固定点,把绳子的一段固定上去。
而如果单纯的想限制住被害人的行动能力,方法还有很多,而且还很简单。
比如说用被害人们手上的自锁扎带,把他们的脚给绑了了,拴在什么地方,那被害人们想跑也是很困难的。
不比这样从天花板上往下吊绳来的简单的多?
那为什么嫌疑人偏偏执拗地选择了这种方式?
用绞刑结把被害人们都吊住,又不吊死;把被害人们的肉大块割掉,在死者将死的时候,又把他们的头砍断。
绞死、凌迟、斩首?
所以,凶手这样做,是想把能用的刑罚,全在被害人们的身上用一遍?
其实我是个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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