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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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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3章 开庭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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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被告人事部门找原告希望他能继续工作至劳动合同期满,经过多次沟通,最后原告同意留任。”王川解释道。

    “你们有与被告人事部沟通继续工作的证据吗?”女法官追问道。

    “没有,当时都是打电话,口头上谈的,我们也没想到被告会出尔反尔!”屠明一脸憋屈道。

    “也就是说,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原告并未实际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在被告处工作,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是的,原告提交的工资流水上有被告发放二月、三月及四月工资的记录,证明员工一直工作到了二零一四年四月。”王川道。

    “被告,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因为审批的原因,所以我们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我们已经同意了对方的离职申请,后面几个月的工资实际上是劳务费。”女法务专员解释道。

    “我看申请表上人事部经理的审批是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三天,而总经理的审批时间却是在原告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以后,这是怎么回事?被告!”女法官问道。

    “当时总经理不再,出差了!所以审批晚了几个月!”女法务专员道。

    “被告,你们提交的离职交接通知下面有划痕,上面写着‘不认可该说法",落款是原告,这是谁写的?”女法官问道。

    “我也不知道。”女法务专员装糊涂道。

    一开始她是真不知道,当时人事部提供材料时就存在划痕,不过以她的经验来看,这字应该是原告写的,后来人事专员证明了她的猜测。

    “原告,这是谁写的?”女法官看向原告席。

    “是我写的,当时被告让我签收,我就写上了不认可该说法,并签了名,至于是谁用笔划去的,我也不知道,这份文件一直保存在公司,应该是公司的人干的。”屠明道。

    “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离职后一直在被告处工作的事实,是否认可?”女法官问道。

    针对这一事实,王川觉得对方应该没什么话说,不认可也不行啊!辞退了还发工资?不是公司钱多烧的?就是老板的脑袋被驴踢了?

    但是女法务专员还是很能白活的:“我们不认可。”

    “你们不认可原告在公司工作,为什么给他发工资?”女法官追问道。

    “这个……大概是财务弄错了!我认可他在公司工作,但是他是以劳务合作的方式提供服务,这钱应该是劳务费。我不认可这是工资。”女法务专员犹豫了下道。

    呵呵,一出现问题直接甩锅给财务,不得不说女法务专员的脑袋转的够快!不过判决书上如果把这条写上,估计女法务专员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财务部门可是老板的老婆控制的。

    “原告,你们要求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女法官问道。

    “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二万八千元,工作了近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公式为二万八千元乘以二年再乘以二,一共是十一万两千元。”王川将打印好的计算公式提交给了法官。

    ……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看向王川道。

    “原告提出离职申请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在三十日内做出明确的答复,但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给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答复。

    被告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下发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明显超出了规定的期限。

    被告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原告的辞职申请做出处理,此后原告继续为被告提供劳动,被告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因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与二零一四年四月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原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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