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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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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媒体大战(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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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好像是挂了免战牌,不但对电视台提出来的尖锐问题避而不答。对于西山漂流的这个案件,也是只字不提了。

    一定是有高人出山,看出了自己的破绽,觉得不是电视台的对手。而认输又太丢人,就采用了这种退却策略。我判断道。

    但是,省电视台却没有就此停止工作,而是做了个完美的收官。那位女主播也客气的很,不再数落《省城晚报》的错误观点和做法,而是捅出了另一个让我想不到的事情。她们把《夏日晚报》的事搬出来了。

    女主播首先拿出那张《夏日晚报》来,将文建设那篇头版头条文章展示给观众看了一下,说道:

    今天,我们碰巧发现了文建设先生发表于《夏日晚报》的另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也是反映西山漂流地情况的。

    他说的是西山项目指挥部未经许可,非法开展游览业务的情况,但是,第二天,这家报社就撤销了他的文章,并向西山项目指挥部和读者发表了道歉的声明。

    而且刊登了一篇正面反映西山漂流情况的新闻报道。我想,《夏日晚报》有错就改的诚恳态度,是不是值得我们的有关媒体学习呢?

    接下来,是电视台请来的一位律师专门谈了对这一连续报道的看法,请他从专业角度谈一谈名誉权的问题。

    这位律师就解答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认定,《夏日晚报》确实是侵犯了西山项目指挥部的名誉权,但是他们发现问题之后,立即果断的撤销了那篇文章,而且对对方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这种做法无疑是值得提倡的。

    打官司不是目的,***也不是目的。司法工作的终极目的是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人人懂法,人人守法。那样的话,我们的社会才是和谐的、健康的,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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