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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一指,乐娘这才看到那碗面条,面条真的只是汤面而已,里面只揪了几片白菜叶子做点缀。
乐娘刚才饿狠了,看见这碗面条瞬间便来了食欲,道了声谢,便大口吃了起来。
面条寡淡,没什么味道,不过乐娘此时也顾不得挑剔,先填饱肚子再说。
呼噜噜,一大碗热乎乎的面条下肚,她感觉自己又活了过来。浑身上下都那么舒坦。唉!要是有些滋味就更好了。
可转念一想,要什么自行车!有的吃就不错了,要懂得感恩。
段霄坐在她对面,也捧着一个大碗呼噜噜吃着,没想到自己的厨艺还是那么糟糕,早知今日,他应该多练练才是。
两人吃完面条,连面汤也喝了个精光。
旭儿已将东厢收拾的差不多了,乐娘实在耐不住困意,进了有些熟悉的房间,直接躺倒在床上昏睡了过去。
翌日。
乐娘在一阵叽叽喳喳的鸟鸣声中醒来。
她面朝窗棂而卧,金色的阳光洒在窗纸上,明亮却不刺眼。
抬手揉了揉双眼。
映入眼帘的是个简洁、精致的小屋,屋里家具虽有些陈旧,却保存完好。
梳妆台、书桌、衣柜、小榻,布置的极为舒适。
这里就是原身出嫁前住的地方吗?
按说,在旧社会,无主的产业是要被族中收回去的,乐娘已经出嫁,自然不算这里的主人。
可常汇安在去世前与族中言明,十年之内,若乐娘嫁人后生育两个儿子,便将次子过继到常家,延续这一房的香火,这个宅院自然划归其所有。
若十年后,乐娘没有生育两个儿子,或者未过继到常家,宅院便由族中收回。
当年乐娘嫁人前,已将此想法与杜家商量过,杜家当时并无异议。现在乐娘虽和离归家,然十年之约尚未到期,因而她依然是这里的主人。
昨夜一夜无梦,是她来到这个世界以来睡得最踏实的一觉。
她在床上伸展了一下筋骨,除了脚踝还有些疼痛外,其他划伤之处已开始结痂,并无太大感觉。昨晚实在太困,都未来得及检查身上伤口。
她从床上坐起,被子虽厚实,却散发着丝丝霉味,昨日旭儿应已晒过一日,不然,霉味会更重一些才是。
床头上搭着她昨日换下的夹棉袄裙,上面有些地方被树枝划破,露出白色的棉絮来,还沾染了不少脏污。
打开旁边的衣柜,里面有不少原身的衣裙,乐娘挑了一件粉色斜襟棉袄换上,配了一条淡青色棉裙,虽然都有些旧了,可穿上后却很宽松。
看来原身在杜家瘦了不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