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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第一兵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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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七章 均分田地的隐患(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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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羲微微笑着,摇了摇头。

    老人又沉默了。

    片刻后,老人看着李孟羲,认真又问,“那俺不均地了,还种俺自个那一亩多,中不?”

    李孟羲都诧异了,他想不明白,是一百亩公地好,还是一亩多私地好,这事难以明白吗?为何,会有人选一亩多地?

    诧异了一会儿,李孟羲隐约明白了,这大抵便是私有和公有的冲突,公有的再多,可那是公家的,不是自己的,私地再少,那可是自己个的。

    所以,老人为了守住传承数代人的祖地,宁可不要均地了。

    说到底,这是底层百姓目光的短浅。可又或者,他们才是智慧的。

    共有制度一个无法解决的弊病是,虽然所有东西都是公众的,但是,同时,所有东西都不是归自己所有的。

    这一旦,公有制度有一日崩变,那百姓手里,可就什么属于自己的都没有了。

    李孟羲想到了后世,后世之时,公有制度便已经崩变,本来,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百姓们传承的私产,后来施行了公有制度,田地均分,宅基地均分,这本来挺好,田地与住房平均分配,人人均等,家家殷实。

    可再后来的说辞是,所有田地和宅基地,都是国家财产,农民没有了一亩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了一亩宅基地的真正所有权,然后便是,农民连翻新个房子都违法了,因,宅基地是国家所有,不是私人所有。从公共制度开始的那一刻,所有的资源,就全不属于公众私人的了。

    问题出在哪了,本来,百姓无论贫富,无论地主还是贫民,多少都有点土地还有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百姓手里还有私产。

    可公共制度之后,所有人手里的私有都没有了,然后进一步,后来法令又说,所有公共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可这样以来,连一寸土地,连一寸宅基地,百姓都没有了拥有其的法理依据,百姓真就成了无立锥之地。

    毕竟法令都说了,宅基地是归国家所有,百姓连翻盖个新房都是违法的了,那谁能确定,以后,国家要是为了卖房地产,会不会把百姓从老宅赶出去,逼百姓买一堆钢筋混凝土。

    毕竟,真要把百姓赶出祖宅,法理上也是合理的啊,毕竟宅基地已是国家财产了啊,不是私人所有的啊,所有,国家把私人赶出国家财产,似乎是,是合理的啊。

    同时,要是国家没驱赶百姓搬离祖宅,那百姓,当然是不是得应该感激国家?为何,因为宅基地是国家的财产啊,国家让你一直住下去,你还不感激?

    可诡异的地方在于,百姓,普天之民,无论贫富,本有祖地私产,可公共制度之后,为何,百姓无论贫富,都变得手里一寸祖地私产都没有了呢?

    封建地主阶级的掠夺,叫做掠夺,资产阶级的剥削,叫做剥削,可公共制度,把普天之民的私有之产夺的一干二净,竟然不叫掠夺,竟然不叫剥削,竟然,叫平等与公平。

    地主和资本阶级的夺取叫夺取,可国家从普天之民手中也夺取了东西,竟然不叫夺取。

    普天之民的土地与宅基地,是公共的,是国家的,若是如此,这好,可是,土地属于公共的,公共的却不属于个人的,不对等的地方,便就在这里。

    李孟羲在这一刻,迷茫了,他的信仰有些崩塌了。

    他似乎觉得,最强的夺取方式是,不是封建时代的人相食,不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的剥削,而是,先以公有,将普天之人无论贫富所有私产列为公共所有,然后,再一朝崩变,从私变成公有的一切东西,崩变之后,便从法理上,从道理上,从道德上,从逻辑上,就跟普天下的人完全无关了。

    这是,他妈的跟洗钱一个原理吗?

    “小将军,小将军?”

    耳边的的轻唤把李孟羲从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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