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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第一兵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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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一章 木炭脱色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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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了,一万个簸箩,日均抓一只鸟,那也是一万只鸟雀,如果五日抓一只,那日均也是两千只鸟。

    可,实际日均顶多只有几百只。

    几百只鸟收集起来,足够供给整个伤兵营和妇孺营每日炖鸟汤吃鸟肉,奢侈的不行,可平均分散到十五万中人,就太少了。

    李孟羲意识到,冬日捕鸟确实投入低,确实能有收获,可收获量不如预期,太少了。

    斑鸠肉应该很好吃的,李孟羲有心想拿粮食去把民夫抓到的斑鸠换回来,可随后,李孟羲想到了自己立下的军纪。

    军纪乃是,军中任何人等,不得私下求购或交易鸟雀。

    这一条军令的内容是,任何人,任何战兵,任何巡逻骑兵,任何巡逻士卒,包括民夫们之间,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求购鸟雀。

    不是价格问题,假定场景,一只斑鸠价值为粮食二斤,然后有一战兵百夫长馋肉了,想过来以四斤粮食的高价把肉换走,那么于民夫个人,会很愿意拿肉换粮的。

    百夫长得肉,民夫得了粮,各取所需,都很开心。

    放开了交易,这很好,但是,问题就出在交易本身。

    假设一民夫幸运的抓到了一只斑鸠,然后一穿甲挂刀恶声恶气的百夫长过来,冷冷的说,“买斑鸠,一斤粮换斑鸠,换不换?”

    这时,虽是交易,可民夫惧百夫长权势,又本着多一事少一事的想法,忍下委屈,只能换了,一只斑鸠,换了一斤粮,亏死了。

    理想状态下,交易能讨价还价,进行交易可以互通有无各取所需,这不无不可。

    然而实际情况很复杂,讨价还价这么简单的条件就很难保证。

    所以,军中令,任何人不得私下交易所捕鸟雀,怕的就是某些人以权欺压。

    此一条军令,渊源已久,乃是早前行军之时,每扎营,民夫散出采集,有时会在草丛里碰到兔子,当时李孟羲就恰好撞见,一民夫抓到兔子,骑兵什长两眼放光的过去说拿一斤粮食换兔子。

    当时便是,那民夫犹犹豫豫心不甘情不愿的把兔子递给骑兵。

    要说,这算是自由交易,一个愿意换,一个愿意给粮,为何不可?原因就在,虽是自由交易,但是双方并不是心甘情愿的交易。

    一骑兵什长,骑着高头大马呼啸而来,居高临下威风凛凛的马鞭直指兔子,说换兔子,这算公平交易?这算以势压人。

    当时李孟羲亲见此一幕,故,直接就掐死了军中所有交易活动,并严令规定,任何游骑,只有巡视防备勐虎豺狼的职责,不得向任何一个民夫求购野物,哪怕一根野菜也不行。

    当时对巡狩游骑的限制还不止这些,还有游骑只有巡逻之职,不得下地采集,不得追赶野物。

    不然,堂堂一个骑兵,仗四蹄之快,一骑绝尘的冲到民夫前边把野菜全给刨了;或者,民夫好不容易追一个野猪追了半天眼看把野猪追上了,然后游骑想抢,骑着马嗖的冲过来,截胡了。

    外出采集的规矩,民夫之间的规矩,谁抢到就是谁的。

    按这个规矩,游骑抢到了野猪,那野猪就是游骑的。

    可,这合适吗?

    堂堂一骑兵,不管是跟民夫们抢野菜,还是截胡野猪野兔,太掉价,太不地道。

    再者,民夫外出采集时,因何要派游骑巡视,是要防备可能突然跑出的勐虎豺狼,一旦有危险,游骑就要杀出去跟勐虎搏斗,这是游骑的本职。

    要是游骑忙着去抢野菜,忙着去追兔子,万一有勐虎出来,游骑支援不及,稍耽误下就是几条人命。

    故,当时对游骑的限制极其严格,游骑除了巡逻,别的什么都不能干,哪怕是兔子从脚边跑,都不能去管他。

    追兔子,那是民夫们的事。

    当时对游骑和巡逻队伍的各项要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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