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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第一兵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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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四章 练兵之难,难在后勤(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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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番练兵,就练了一个多时辰,给一千多个新兵队,每队就发了两根木头,这一下,就用去了两千多根硬木头。

    练兵规模大了,木头消耗不起了。

    木头要是用完了,做饭都没柴做饭了。

    李孟羲意识到,要想趁夜练兵,得解决光源问题。

    不仅是现在,就算以后物资充足的时候,用木头做照亮工具,也用不起。

    至于好用的照明工具,有个探照灯就好了,探照灯往高处那么一架,一盏灯,足以把整个操场照亮,一盏灯可供三两千人照明不在话下。

    光源的问题,李孟羲认真记下了。

    还有今晚练兵倒是弄明白了一件事,如果照明问题不好解决的话,以最低消耗,一队两根木头,凭借这两根木头带来的光亮,正好是够立正与军姿训练。

    于新兵来说,站军姿,站半个时辰一动不动,恰好是最锻炼纪律性的训练。

    虽然现在条件有限,但将练兵持续下去,勉强足够。

    夜里就只练军姿,只练纪律。

    早晨的半个时辰,则就可以练集合解散,半数,对正,立正踏步等夜里不好练的东西。为提高时间利用率,早晨则就不必去练立正站立了。

    如此,晨晚的时间都被高效的利用起来,这第三批数万人的练兵,竟不比前两批进度慢上多少。

    这大概就是统筹。

    前两批练兵,训练场开阔,一圈都是火把,火光通明。于是,于夜里练兵的时候,能练立正军姿,还能练走动跑动。

    统筹之后,把所有立正训练,全压到晚上。晨间,则全力练动作。

    如此,这第三批练兵日均训练时长,并不比前两批少。

    军营陷入安静之时,李孟羲狠狠地打了个哈欠,和刘备告辞,他要回去睡觉了。

    于睡觉之前,忍着困意,李孟羲凑着火把的光亮,提笔疾书。

    他要写的,是从昨夜,到现在,所有未来得及写的东西。

    “【于十一月,十七日,夜。

    新兵四十营查验。

    于途中,见新兵教官缺疏如下。

    其一,有新兵教官发令操练皆能,而不能于训练之时军仪严整。

    练训之官若弯腰探背,则无仪也,无仪则不肃,不肃则操练不能庄重。

    故,教训之官,走停必有立正,跑必有跑动立正,转向则脚定身转,必如原地转向动作。

    其二,有新兵教官下令之时,口令急促,或口令过缓,不能于动令之前,拖音预备,不能动令短促有力。

    其三,新兵经三训练,大多水平相类,走停转跑皆能。然少有些许新兵,通识队列慢于旁人,于此类慢进之人,教官不知着重练训。此不足也。】”

    “【于十七日夜,刘玄德为查验新兵四十营,令尽取军心火把以做校场。不防,令有不备之处,新兵取走俘虏营火把,至俘虏营一片漆黑,终至俘虏暴起。

    此中,有令不严谨之失,有军中条例不谨之失,有军中低级军官能力不足之失。

    令不严谨,则可使每出令,有人核审,此为核查之制;

    条例不谨,可于俘虏加一条例,令,俘虏营之看押人力,灯火物力,不到危急之时,不得调动。纵敌军围营甚急,可调战兵,可调伙夫,可调伤兵,甚至,可使骑兵下马为步兵填战,而不可动用俘虏营看押人手。因俘虏营乃重地,万一俘虏营有失,乱起军中,轻则死伤无数,重则营啸。

    至于低级军官能力之不足,若十七夜,看守俘虏营军官能看出尽收火把之险危,出言阻止,则不至生祸。于此,或可放权于各部军官,令其有独断之权。如此,再遇有如撤俘虏营火把之事,则其可有自决之底气。】”

    “【于十七日夜,俘虏暴起之时,数甲士为投石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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