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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村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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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4章 大户人家的规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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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蒂笑道:

    “是个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并没有改掉这个陋习。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变就很难了!

    清朝时期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

    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

    不赞同缠足。

    但清军入关后。

    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

    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

    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

    多次禁止旗人缠足。

    但屡禁不止。

    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

    缠足之风反而日盛。

    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

    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

    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

    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

    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

    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

    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

    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

    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

    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

    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

    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

    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

    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

    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

    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

    穿上瘦金莲。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

    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

    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

    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

    为解放妇女的小脚。

    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

    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在这种管制下。

    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

    不再去糟蹋自己身子。”

    黄小娄好像恍然大悟一样。

    问身边的方氏:

    “姐姐,那你是自愿缠足,还是被迫的呢?”

    方氏低头不语。

    只顾走路。

    方媛说:

    “我娘其实是不愿意的。

    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

    所以就只能继续缠着了。”

    方氏回头对方媛说:

    “你今天怎么话这么多,快过来扶着我!”

    然后对丫鬟说:

    “香儿,去找管家过来,给这位黄公子找一身衣裤穿。”

    贝蒂说:

    “要是有女人穿的,也我找一身来。”

    方媛回头看看贝蒂身材说:

    “你长的太高,穿我娘的应该穿不上。

    我姐姐的衣服估计你穿着能差不多。

    不过我姐姐也没你长得高。”

    黄小娄惊到:

    “你竟然还有姐姐,那你姐姐几岁了?”

    “她十七岁了。”方媛说。

    黄小娄惊讶不已。

    回头看着方氏。

    眼珠子瞪得溜圆像灯泡似的。

    方氏说到:

    “她姐姐是我家老爷表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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