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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启明(大明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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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例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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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这是关乎遗产的一场官司。

    主要是其家庭格外的复杂。

    一个叫阿方索的西班牙人,在吕宋生活了几十年,历经西班牙和大明统治,已经是纯粹的土著了。

    在大明统治吕宋时,施行的大明律,故而允许纳妾。

    阿方索立马来了兴致,一连纳了五六个妾,有西班牙人,也有土著,汉女,毕竟他有钱,又不违法。

    十来年下来,倒是有了七八个子女,加上原来的,超过了二十数。

    前不久病死了,可巧没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消失了,争家产就成了主题。

    其正妻早死,所以西班牙小妾要求长子继承制,即长子继承一切家产,其余的子女三瓜两枣就打发了。

    这立马就引起了矛盾。

    土民小妾则要求按照土民规矩,以幼子继承全部家产。

    汉人小妾则要求以按照大明律,施行均分原则,人人有数。

    按照常识来说,应该是大明律为准,但在吕宋这个复杂地域则不同。

    在吕宋,刑法执行与大陆一样,而在民事上,采用的是糅合习惯法模式。

    即,西班牙人可以遵守长子继承制,不违法;同时,均分财富也不违法。

    因俗而治,尊重习惯,合法纳税。

    这个阿方索则是吕宋第一例如此复杂的家产继承,更关键是没有留下遗嘱,这就让人头疼了。

    按照哪一方都行,但哪一方都不行。

    镇海知县和通判,只能招总督来解决。

    因为这是个经典的例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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