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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明朝官员警戒恐惧,时人谓:“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
《刑法志》记载
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郭桓为诛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女干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檄赃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时咸缔谤御史余敏,丁廷举,或以为言。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言朕诏有司除女干,顾反生女干扰吾民,今后有如此者,遇赦不宥。本纪:洪武十八年三月巳丑,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诛。七卿表是年二月,以罪诛者,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盖皆坐郭桓案而死者,麦至德亦以代尚书,而见七卿表,其余六部侍郎以下,据志言多死者,其名不可考矣。此亦明初惩贪之一大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