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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2008之全面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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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收购进行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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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要是她喜欢的歌曲!通通算优质歌曲,单独拿出来处理,像是华语歌曲就大概2万多首这样。

    其他的99%,只能和唱片公司签授权协议。

    在海外,环球、索尼及华纳三大唱片公司占据音乐版权68.6%的份额,其曲库数量同时占据全球录制音乐曲库版权数量的89.1%。

    而在华夏,以上三家公司占据50%市场份额,则有50%的其他版权会在其他公司、独立音乐人、独立工作室手上。

    目前国内没有哪家音乐平台会和唱片公司签订这些协议,对互联网企业和用户来说,这个是免费的,直到2015年,国家出台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才结束了这一畸形的行业。

    华夏音乐人或多或少憎恨过互联网人:是他们将乐曲免费放在网上,让音乐人再也无法从唱片中赚钱。唱片行业因此衰落,就算有的公司愿意为版权作品付出一些费用,也少得可怜,根本不够维持生计。加上随手可得的盗版,整个中国音乐行业被互联网摧残得奄奄一息。

    在互联网最发达的一段时间里面,多少人高呼华夏音乐已死。

    所以,在高盛去找到几个头部公司谈音乐授权的时候,这几家公司的负责人都有些呆住了,什么?居然这年头还有华夏公司要来谈音乐授权的,一时间都不懂怎么出价了。

    最后,高盛以大概3亿元每年的总价格,和几家巨头公司签下了10年在华夏境内的独家授权,这几家巨头公司几乎占据了90%的市场,大头的公司能分到一亿多每年的授权金额。

    不过在没有正式整顿版权市场之前,算是林一白送他们钱了,因此整个合同履行下来,倒是没有谁亏太多,林一小赚吧。毕竟做生意,不能让对方太难做,这样生意的信誉就差了。

    合同另外主要还附属了三个条款。

    如果其他在线音乐平台需要使用这些公司的版权,都需要通过元宇宙公司进行转授。

    合同到期后,元宇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合同期内,哪方毁约都要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总支付合同金额的20倍作为违约金。如果到了2015年,音乐版权开始激烈竞争,那时候或许几亿就只能买2000首歌,到时候这几个巨头要毁约,最多可要承受百亿元的损失。

    相反,他们巴不得元宇宙公司反悔呢!哪怕一年反悔,他们都可以获得至多几十亿的收入。

    也是鉴于此,他们才愿意签下这种合同!这不是明摆着,元宇宙公司给他们送钱吗?

    因此,也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林一和几个巨头都在私下里偷笑,真是人傻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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