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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次相亲当天,逮捕相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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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毫无线索(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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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吓死他,营造出一个意外死亡的场景,绝对是有可能的。

    更何况,杨昊朝王焕志要过钱,两人还经常发生就口角。

    但是,实际情况是杨昊昨天晚上并没有去恐吓王焕志,有不在场证明。

    他男朋友接他回去的时候,陈言他们都已经到了急诊了。

    头疼!

    “陈言,”刘青山已经拿到一分队,关于杨苗苗父母坠崖的资料:

    “一分队那边关于王焕志岳父岳母意外坠崖的案卷材料拿到了。”

    这不是什么大事。

    于公,只要二分队这边出个函件就能调阅这些资料。

    于私,一分队队长李洪和刘青山早就认识,陈言又帮过他们。

    所以,刘青山只是打了个电话,就拿到了东西的复印件。

    “有点意外发现。”

    意外发现?

    陈言微微一怔,接过刘青山递过来的材料,认真翻阅。

    材料不多,几张纸,还有一些照片,以及验尸报告。

    “为什么会有验尸报告?”

    一般来说,只有非自然死亡才会进行验尸。

    而从资料看,王焕志的岳父岳母,坠亡特征明显,根本用不着验尸。

    “是杨苗苗执意要求的,”刘青山又递过一沓资料:“当时,杨苗苗无法接受自己父母坠亡的消息。”

    “认为是有人故意杀害自己的父母。”

    “所以,强烈要求验尸。”

    “这个,是杨苗苗游泳溺亡的报告……”

    看着两份报告,陈言眉头越皱越深。

    两件意外死亡案件。

    王焕志的岳父岳母。

    王焕志的妻子。

    玩具厂并购。

    一大笔钱。

    杨苗苗认为自己的父母是非意外死亡。

    杨昊认为是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

    呵呵。

    这综合起来一分析,王焕志不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吗。

    老婆的父母死了。

    老婆死了。

    什么概念?

    玩具厂的权益,就完全的属于王焕志了。

    为什么?

    因为玩具厂的所有权是属于王焕志和杨苗苗夫妻两人的。

    如果一方出事,那么在对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共有财产就会进行平均分配。

    杨苗苗是游泳意外溺亡,所以肯定没有什么遗嘱。

    这样一来,王焕志会拿到玩具厂所有权益的的一半。

    另一半则属于杨苗苗的遗产。

    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呢。

    就是直系亲属和配偶。

    也就是说杨苗苗的父母、子女和王焕志拥有继承权。

    并且继承权利相等,就是每人分配的钱是一样多。

    两人没有子女,所以继承杨苗苗这一半财产的,只有王焕志和杨苗苗的父母。

    而杨苗苗的父母,已经意外死亡了。

    所以,属于杨苗苗的资产将由王焕志全权继承。

    至于杨昊,不好意思。

    他即便是杨苗苗的亲弟弟,也只属于旁系亲属。

    没有资格继承姐姐的资产。

    从这个角度分析,王焕志有没有杀人动机?

    肯定是有的。

    先把岳父岳父母弄死,再把老婆弄死。

    那所有的家底,自然就是自己的了。

    所以,杨昊的弟弟怀疑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有没有理由?

    当然有。

    而且理由很强硬。

    但是,王焕志被自己妻子的鬼魂惊吓后,心脏病发作,差点一命呜呼。

    他怀疑是杨昊下手,有没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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