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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
既然我获得了证据。
那么,我应该立即揭穿他们才对,或者报警。
可是,我可没那么大义凛然。
我不但要他们把诈骗我的钱,还给我。
我还要让他们再放点血。
碰见这种坏人,我要是不敲他们一大笔钱。
我就对不起我的良心。
不要说我腹黑。
也不要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这个社会,本来就是一个尔虞我诈的社会。
按照我的计划,胖子和桃子付完钱,就假装气呼呼的走了。
而我,也以借口没有我女朋友合适的衣服,而离开了。
出来以后,我给吴东海打电话:“东海,他们是不是按照我预料的逃跑的?”
电话里,吴东海说:“金哥,你真是神了,他们两个,真的是分头逃跑的。”
“嗯,那就好,你跟踪的是瘦高个子吧。”
“是的,金哥,这家伙住在一个出租房里,我已经记下了。”
我嘱咐吴东海:“继续跟踪这小子,要是我预料的没错,他们两个人的一个住处,肯定是假的,等晚点,他们就会在一个地方见面的。”
吴东海爽快的答应了。
我之所以这么说。
原因就是,我知道,任何诈骗团伙,一旦做成一笔生意,他们都会聚在一起分赃的。
而我的计划就是,在他们分赃时。
把他们“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