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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叫我小兄弟,请叫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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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集体抢萝卜?真以为年纪大就不用进去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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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小朋友的嘴巴里,你想想这得有多恐怖!

    黄力本来想避过这个事情的,这下看来是躲不过了。

    顿时直挠头。

    有什么办法,要是他在杨雨晴报警之后就着手处理这件事哪里会发生现在这一幕。

    可惜时间没有办法倒回。

    这世界上也没有后悔药。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除了财产损失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譬如丧失生命。

    “黄副所长,你刚刚也一直在看节目对吧?”

    苏凡这会儿询问道。

    “是,是在看。”

    黄力点了点头。

    “那我想问你,就刚刚熊家明的行为涉嫌犯什么罪呢?”

    苏凡看向对方。

    “额……”

    黄力傻眼了。

    他真没有想到苏凡会给自己挖这么一个大坑。

    要是说没罪?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要是说有罪,那有几个罪名呢?

    “黄副所长这会儿难道还在包庇?也跟熊家明一样包庇他们村的村民?”

    苏凡眸子微微一凝。

    杨雨晴就在旁边,已经清晰看到了大冬天这黄力的头顶上有一丝丝密汗。

    而熊家明在旁边更是不敢说话。

    因为他现在脑子一片空白。

    他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这个的话具体罪名我们还得回去好好的侦查侦查,到时候会出通报给广大网友与这件事的所有人的。”

    黄力也不敢贸然说,只得打起了太极拳。

    “黄副所长,我说的是涉嫌我又没叫你定罪。不过既然你不愿意说,那我就替你说了吧。第一,他摔坏了杨雨晴的手机,这里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第二,他纵容村民投毒破坏他人财务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可涉嫌渎职罪。第三,他刚刚言语威胁并且造成了严重影响,这是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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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凡列出了熊家明的三条罪证。

    而另一边熊家明正在快速的检索这些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渎职罪怕是会判自己最严重的。

    可是这不对劲啊。

    渎职罪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吗。

    这怎么就找上自己了?他只是个村主任而已。

    然而熊家明哪里知道,村主任这个职位是国家赋予代行使基层权力的一个职位,因为也可以起诉渎职。

    “好,好的,我们会朝着苏律师您说的方向调查。”

    黄力瞅了一眼旁边的熊家明。

    没办法了。

    那就只能抓了吧。

    毕竟谁让对方真的犯了事并且造成了这种严重后果呢。

    “那之前村上的那些老人呢?黄副所长打算怎么处理呢?”

    苏凡又提到了这个关键问题。

    【对啊,那些当贼的老人呢,应该怎么处理?总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吧?!】

    【这些悍民刁民应该都抓起来,一个都不能放过,以为年纪大绝对不是他们免受刑法的理由!】

    毕竟这件事最初大家的点就是那些老人偷萝卜。

    所以现在回归到了主题,大家愤慨发言。

    “村里老人的话我们这边还是缺少一些实质性的证据,但我们保证肯定会深入调查的。”

    黄力面露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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