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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志超“嘿嘿”一笑,觉得曹玲对自己的态度是:嘴越来越毒,心越来越软。
这种感觉不错。
梅志超骑着车,带着曹玲来到文化宫,没想到她和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很熟,随便问了一个人,人家直接告诉她领导的办公室。
由于曹玲工作的百货公司就在不远处,这里的工作人员经常去那里买东西,加上曹玲本来就是个人来熟,所以大家都认识她。
来到领导的办公室,书记和馆长跟她更熟,听他们交谈的口气,貌似书记和馆长过去经常找曹玲帮忙,买一些类似梅志超过去买过的那种处理商品。
听明曹玲的来意后,书记和馆长也没有听说过录像是怎么回事,曹玲仔细跟他们做了介绍,他们才大概有所了解。
听说曹玲要租用放映厅,他们有些为难。
因为作为工人文化宫,从电影公司拿来影剧院已经播放过的电影,除了赚取利润之外,更重要的还是丰富广大职工和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毕竟在文化宫放映的影片,是影剧院播放时的半价。
在70、80年代,由于文化娱乐活动的缺乏,许多人对自己喜欢的电影,可以说重复观看遍的大有人在。
还有些新片上映时,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没看上,等到文化宫重演的时候,也会蜂拥而至。
像《侦察兵》这样的电影,在影剧院放映结束后,在文化宫上映时,差不多一个星期内场场爆满。
当然,这也与文化宫放映厅的容量有关。
在一楼室内的放映厅,一共也只能容纳100人。
三楼的露天放映厅,一共也只能容纳300人不到,而且白天不能放映。
如果把放映厅租给曹玲的话,不能再上演那些电影的话,他们怕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提意见。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录像带的内容,万一出了问题,他们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曹玲只好提出第二套方案,那就是与他们合作。
在来的路上,梅志超估计到最后可能就是双方合作,所以他跟曹玲交代得很仔细。
因为工人文化宫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工人,所以电影放映也是根据职工的作息时间,除了星期天全天之外,平时都只在晚上播放。
曹玲向他们提出,双方合作后,录像下午可以在一楼放,到了晚上,就给电影让路。把录像转移到三楼露天去。
文化宫平时放电影,都是1毛钱一张票。
如果在一楼放,一个晚上两场,一场收入10块钱,两场才20块。
如果在露天放,一场也就30块,两场60块钱。
曹玲告诉他们,下午在一楼放录像,每次连放三部,票价5毛钱一张,收入是50块。
晚上在三楼露天场,每次连放四部,票价是1块钱,收入是差不多是600块。
双方各分百分,一天的收入将近330块钱。
本来文化宫放电影是赚不到什么钱的,现在一看,即使是双方平分,文化宫的福利也比过去增加了差不倍!
他们属于财政拨款,虽然不能发奖金,但给职工办福利还是没有问题的。
这一天多出来的近300多块,一个月差不多近万元,这对于只有几十个职工的文化宫来说,可比财政拨给他们的工资和奖金款还要多呀!
书记和馆长一听,不约而同地心跳加速。
只不过他们不知道这么干究竟行不行?
曹玲接着说道:“我们合作后,由你们的人买票和检票,我们只派一到两个人过来监督一下,收入方面你们不用担心。
至于刚刚你们提到的内容方面,你们这里有电工对吧?哦,电影放映员也可以,录放机的操作很简单,他们都会搞。
而且每次放和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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