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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去世。作为遗孀的李若昭,在萧府守灵服丧不得出门。
等到九月因病免服丧,薛家大势已去矣。
但是,当她一点点爬梳整件案子的时候,才发现,这桩案子,比她想象的疑点,还要多。
首先,隆平九年,西突厥犯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原因是那一年,依附西突厥的葛逻禄部正在试图独立。必勒格的全部精力用在平定葛逻禄部叛乱之上。
那一年,西突厥唯一一次犯边,就是冯征捕获薛骁敬与必勒格可汗通信的那次。
此为第一疑。
第二疑在于,薛琀所提供的最后一封书信上,盖有薛将军本人的印信。但在冯征第一次上呈陛下的信件中,并没有印信。同为隆平九年夏季送往西突厥的传信,薛将军有多大可能,在一封信上盖印,另一封信上不盖印么?
还有第三疑。
之后,若昭曾花重金,买通存档的小吏,替她抄了一份当年作为证据的西突厥回信。中间有一行西突厥字,翻译过来之后,吸引了她的注意。
必勒格可汗即位的第二年祭月的十四日,当天日有食之
必勒格可汗即位的时间,换算成大唐年号,是隆平六年。即位第二年,就是隆平七年。
祭月,西突祭天大典最为盛大,祭月换算为唐。祭天大典始于唐中旬,祭月的十四日,是唐历隆平七年六月朔日。
而那一年,隆平七年确实有日食,但日食,发生在隆平七晦日。
日食多发生在每月朔日。月以月亮运行的轨迹计算,月处在日地之中,为朔日,这是日食产生的先决条件。但制历者希望将纪年、纪月、纪日统一,大多折中取用四分历。而四分历,比本身的天象运行,要快。
所以,当历法运行积累上百年,用历和实际天象产生了明显的差异,其中一条便是日食先晦一日。
也就是,本应发生,并且绝大多数发生在朔日的日食,有可能出现在历法的晦日。
而偏偏,隆平七年的日食,就晦日。
据此而推,如果真的是当时的突厥人写的信,应该是&ash;&ash;
必勒格可汗即位的第二年祭月的十三日,当天日有食之
因为日食确实发生在,祭月的十三日,唐历晦日。
只有后来的人记不清日食具体发生在哪一日,才会想当然用惯常的思维回忆,以为日食发生在朔日,再用六月朔日逆推西突厥的日期。
而西突人对唐历朔日没有概念,能将日食和朔日绑定关系的,是唐人。
综上,这是一封惯用唐历的人,伪造过去的西突用历。
笔迹可以伪造,印信可以窃取。
但错误,才是真正不能被淹没的东西。
吊诡的是,原本试图通过日食自证真伪的细节,反而暴露了文书本身的问题。
这些置薛家于死地的东西,不出意外,就是伪造的。
薛骁敬叛国通敌一案,算是有了转机。
但是问题才刚刚开始,就算能咬定冯征、薛琀之流伪造薛骁敬通敌的证据,就算将他们捉拿归案,按在朝堂上认罪伏法。就算所谓贪污军饷的案子,是陈家人的栽赃&ash;&ash;因为若昭早在礼部买放进士名额,经鸿运柜坊上转陈卫两家时就知道,贪污军饷所涉及的鸿运柜坊,背后的大东家,是陈家。
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疑问。
其一,冯征作为跟随薛骁敬数十年的老将,为何要在如此紧要关头,炮制伪证,把一手提拔自己的薛将军送上绝路?
其二,冯征的证据存在如此大的漏洞,薛将军不可能不知道,只要他陈明实情,或可有一线生机,他为什么不上据理力争,保自己和家人一命?
其三,薛琀虽在薛骁敬通敌一案中作为污点证人,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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