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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章 提前预定监狱床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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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佳晃了晃脑袋,把心头的不安驱散,接着点头道:“好……吧,这事儿交给我。”

    ……

    “拿来吧。”

    从咖啡馆出来,坐在车里后,罗大状向着姜白伸出了手。

    “啥?”

    姜白眨了眨眼。

    “证据啊,作为一个头上自带摄像头的男人,你别告诉我这事儿你没拍下来。”罗大状斜眼瞥着他调侃了一句。

    姜白顿时笑了:“知我者,罗大状也。”

    “你说的没错,我确实拍下来了,只不过之前也没啥必要拿出来,但现在看来,这份证据还是能派上用场的。”

    说着,他拿出手机在相册里找到了当时的视频。

    这时候就不得不再感慨一句。

    无线航拍器,yyds!

    如果没有这玩意儿,说不定这次还真会有点麻烦。

    但是很可惜,没有如果。

    只能说对面要倒霉了。

    姜白是个非常小心眼儿的人,对方都准备捏造犯罪事实来诬告他了,他自然也不会惯着对方。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对待这种人,就得用刑法让他们明白。

    不过,姜白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罗大状,在开庭前双方是需要交换证据的吧?”

    “没错。”

    罗大状点头。

    在正式庭审之前,原被告双方要进行证据交换。

    所谓证据交换,简单来说就是原告方把自己准备的证据给被告方看,被告方亦然。

    之所以有这么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突袭。

    证据突袭是当事人诉权的滥用,使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开庭时陷入被动的局面。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证据交换。

    一般来说,没有经过交换的证据,是不能出现在法庭上的,即便出现了,也会被对方以“证据突袭”为由进行反对,从而不会被合议庭采纳。

    证据交换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明确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

    最后,就是有利于促进和解。

    通过庭前交换证据,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证据信息得以充分了解,对诉讼的结果可以有比较准确的预测。

    对当事人而言,与其将无悬念的诉讼进行到底,不如早日和解解决纠纷更为明智。

    而姜白担心的恰恰是最后这点。

    如果对方看到他提交的这份视频证据,就会知道她们没有希望胜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们不傻,就肯定会撤诉。

    但这样一来,就很难成立诬告陷害罪了。

    你说气氛都烘托到这儿了,结果搞了半天不刑。

    这多尴尬。

    听了姜白的担忧,罗大状微微一笑,老神在在的说道:“这个你不需要担心,山人自有妙计。”

    姜白眼睛一亮。

    既然罗大状说刑,那还有啥好担心的。

    对方要是放弃也就算了,如果她们真的提起反诉,那就相当于提前给自己预订了监狱里的床位!

    ……

    前面有关陈雨桐视频发朋友圈和贴吧的情节改掉了,改成只发给马景龙一个人。最开始的处理方式确实不合适,感谢几位书友的提醒和建议。

    不影响后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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