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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我实名举报龙城银行行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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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就不是一个多么高明、多么隐秘的犯罪行为,只要有人查,那绝对是一查一个准儿。

    范海天坐在自己的奔驰车里,座椅放倒躺在上面,眉头紧锁闭目沉思。

    毕竟是当行长的人,遇到事儿还是能沉得住气的。

    思考片刻之后,范海天猛地睁开眼睛,“扑腾”一下坐起来,在手机通讯录里翻了翻,找到备注为“法务老赵”的电话拨了过去。

    “喂老赵,是我,有件事儿想跟你咨询一下……”

    半小时后。

    某咖啡厅内。

    “行长,发生什么事了这么急急忙忙的找我过来?”赵凯急匆匆赶到,跟范海天打了声招呼,在对面落座。

    他四十上下的样子,梳着一丝不苟的大背头,金丝眼镜,西装革履,一副社会精英的打扮,正是龙城银行法务部的赵凯。

    范海天没心情跟他寒暄,直入主题:“我挪用了行里三千万,现在银监局调查组已经在调查,事情估计很快就会败露。老赵,你得给我分析分析,支支招。”

    三千万!

    听到这个夸张的数字,赵凯顿时瞳孔骤缩,面露惊色。

    沉吟片刻后缓缓开口:“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成立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长,我可以问下你挪用公款的用途吗?”

    范海天满脸的懊恼:“借给我小舅子做生意……”

    “……”

    赵凯嘴角抽了抽,三千万啊,还是公款,说借就借了。

    “你这种情况,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16年颁布的《最高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就是“数额巨大”。”

    “你挪用了三千万,这个数额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什么!?”

    范海天大惊,脸色瞬间变得苍白。

    他知道自己会有麻烦,但没想到麻烦会这么大。

    连忙问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刑?”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快把挪用的公款还回来。”赵凯说道。

    凡是经济犯罪,基本上都跟涉案数额有关,比如诈骗罪、受贿罪、贪污罪等,数额越大,刑罚也就越重。

    而最有效的减刑办法,就是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

    挪用公款罪也是如此。

    归还跟不归还,在量刑的时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范海天连忙问道:“那如果,我把钱全都还上,会被判多少年?”

    赵凯想了想,说道:“这个很难说,要看有没有其他情形,以及当庭辩护的情况……”

    “你就说个最好的结果,没事,放心说。”

    “……最好的结果,应该也不会低于十五年。”

    听了赵凯这个回答,范海天的心彻底沉了下去。

    不还钱,无期徒刑。

    还了钱,十五年以上。

    妈的!

    傻子才还钱!

    范海天脑海之中瞬间产生了一个想法。

    转移资产,携款潜逃!

    范海天绝对能称得上有钱人,哪怕不算车子房子,光钱就超过千万,有这笔钱,到任何一个国家都能过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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