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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也不小。
“张德凯,你可知罪?!”冷语学着包拯的语气,厉声喝道。
吓得张德凯腿一软就跪在地上,结结巴巴,“大,大人,草,草民不知犯了何罪,还,还请大人明示。”
“你,污蔑原配妻子,陷害其与他人通女干,导致其枉死在前,后又教唆他人谋害李员外一家三十六口,连看门的旺财都没放过。”
“你-可-认-罪!?”
冷语说话的语速比包拯还快,只最后四个字是一字一顿的,含着一丝规则之力,这是她在处理康梵生案件时悟出来的新规则。
刚好可以在这人身上做试验。
张德凯下意识想反驳,想喊冤枉,可下一秒便磕头认罪了,“草民认罪。”
认了罪,将所有事情始末娓娓道来,除了这些,还有平时如何对李慧欣生下来的那个孩子,也全都招认了。
这可就为难他带来的几个‘人证"了。
那几个人在公堂外也是能看到里面情况的,见张德凯就这么认罪了,那,那他们耽误一天活计的损失找谁去啊?
可这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刚才已经在文书上按手印了,那是作为证人必须要签署的一份保证书。
一旦签署了这份文书,那就会当成是同伙,他们只是来证明那人要找的孩子在开封府,并不知道那人犯了这么大的罪,而且找回那孩子是为了要折磨他。
他们怎么办?包大人会不会将他们都拉去打板子?
大宋律例,虐童是要挨板子的,轻则十板子,重则一百,都有的,据那人所述,他经常用鞭子打孩子,拳打脚踢,还给孩子吃狗食......
完了完了,这可怎么好?
嗐,这什么保证书上面视为同伙是冷语临时给这些个人加上去的,实际上只有为其言行负责这一条而已。
因为原剧情里收了张德凯的钱,到处散播李慧欣谣言的就是这几个,这才导致司马玉成对张德凯起了杀心。
一共四个人,这四个人是扒手小偷,白天做扒手,晚上做小偷,因为只是小偷小摸,没人告到官府,所以官府也不知情。
冷语来了,那就将他们收拾收拾吧,看以后还敢不敢作女干犯科。
四人没挨板子,只是出开封府衙的时候,十根手指头肿的像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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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律法除了犯罪之人认罪,还要有证据才能将人判罪,缺一样都不行,这就跟现代法律差不多。
光有证据,谁也不能肯定那证据就是真的。
单单犯人自己认罪,没有证据,也有可能那人是为别人顶罪。
所以这就需要有证据,还需要当事人亲口承认才行。..
证据嘛,没有物证,人证也是可以的。
冷语当即让展昭去张德凯户籍地将宋吕冒的那几个猪朋狗友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