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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村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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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合同之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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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县法院分给南场镇法庭审理。

    在书记员核对原被告出庭情况,并强调了法庭纪律后。

    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就在法庭调查阶段,刘万山的代理律师,突然出示了原村长王大军的承诺书。

    法庭同意了原告刘万山补充了这一新证据,这就意味着,法庭可能认为,这证据具有一定证明力。

    不得不说,人家北京的律师,确实经多见广。

    在进入质证阶段,村委会的代理律师,对刘万山提供的证据提出了两点质证意见。

    一是承诺书不能代替正式承包合同。二是王大军的承诺书,村里没有存档,这个承诺书很可能是假的。

    同时,被告北塘村委会提出“请法庭休庭,并对承诺书的书写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为后写,请求追究做假证人的刑事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与刘万山进行了沟通。

    他质问刘万山“老刘,这个证据没问题吧?经得住鉴定吧?”。

    刘万山使劲拍胸脯子,说:“放心吧,这是过去写的,决定没问题。”。

    因此,法庭宣布休庭,并让被告写出鉴定申请,交费后,进入司法鉴定程序。

    正好开庭时的书记员,是王大军媳妇的侄子,他在休庭后,偷着找了王大军,仔细问了他这份承诺书的事。

    他也从法律层面,给王大军讲了其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小孩子一阵子普法教育,王大军也开始害怕了,他偷偷去了镇法庭。

    说明了刘万山找他写承诺书的经过,请求法庭停止做司法鉴定。

    当法庭打电话,告诉刘万山终止司法鉴定时,把这家伙乐够呛。

    可法庭告知他,王大军本人来,否认给他写过承诺书,这是新写的。

    刘万山气得直跺脚,这个该死的王大军。

    起初,是你主动帮我写的承诺书,现在人家要求司法鉴定,你小子就被吓得拉胯了。

    这王大军害人不浅啊!指望不上他了!

    法庭开庭,继续审理,走完了法庭辩论程序。

    原告认为,北塘村委会承包合同,约定承租期过短,原告无法收回设备成本,有失公平,要求再续租十年,否则被告要赔偿原告设备损失费。

    被告则认为,承租人明知租,采购自动化设备,是原告自愿行为,现在,合同期已到,被告有权停止出租。

    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原被告都进入了短暂的等待期。

    这时,刘万山自是十分忐忑,他对自己的官司根本没有太大的把握。

    最后,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同意解除砖窑承包合同,由北塘村委会按照设备折旧,给予刘万山适当经济补偿。

    北塘村,这场砖窑承包的合同纠纷,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终于尘埃落定。

    法治时代,这纸判决书,也开创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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