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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可以划重点了。
因为是非诉代理,代理律师促成双方签订完毕相关协议,代理工作就算是完成了,而且部分唯利是图的律师也只会将工作做到这一步。
接下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家属是不可能依据协议拿到赔偿费用的。因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无法拿着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司法最终原则”,还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意味着后续还会存在诉讼环节。所谓“一客不烦二主”,这时候家属必然还会找到这个律师为其代理接下来的诉讼。对律师而言,除了非诉之外,又一笔生意成了。如果一审之后还有二审,则是两笔生意成了。
所以很多时候,当事人如释重负地认为律师已经帮自己解决了问题,殊不知人家在帮你走第一步时,已经在盘算第二步和第三步。
但是,如果你有幸遇到咱们小说中“官老板”这样的律师,那么恭喜你,哪怕她收费贵一点,你的钱也花得值了。
促成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再拿着协议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事先签订协议只是为了人民调解时更方便、快捷,只要达成一致意向,也可以事先不签订协议,直接在人民调解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即可),拿到《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裁定书。至此,最后拿到的这个《司法确认裁定书》才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这就是我刚才提到的“良心律师做事做全套”的意思。这样一来,当事人只花了一次非诉代理的费用,就能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对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就可以拿着《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当事人来说,这就节约了后续一审、二审诉讼的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
而且,申请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无需缴纳费用。对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后续诉讼中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也会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我说道:“跟随老总洽谈业务,即便不算加班也是因为工作原因。”
官婷点头道:“我也是按着这个思路去跟公司谈的,可能是看到家属请了律师,公司的态度也没那么强硬了,通过谈判,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那女孩也挺可怜的,家里就只有一个年迈的奶奶,我也张罗着给她申请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
“按理说事情办得很顺畅呀。”我思忖着说,“而且钱也拿到了,你作为她们家的代理人,工作也已经完成了,还会有什么遗漏呢?不应该呀?”
“女孩是在哪里出的事?酒桌上当场突发疾病吗?”我随口问道。
官婷摇摇头说道:“公安那边的笔录显示,是在酒店房间,就是他们洽谈业务的那家酒店。”
“啊!”听到这里我心里“咯噔”一下,不自禁地惊出了声。
官婷见我脸色骤变、神情复杂,疑惑地问道:“怎么了?”
我说道:“女孩酒醉后,是公司的人把她送到了酒店房间休息,还有一个女同事留在房间照顾她,事发后也是这个女同事最先报的警,报警的时间大约在晚上一点左右。对不对?”
“啊!你怎么知道?”官婷也是脸色骤变,不可置信地看着我。
我和依依对视一眼,又齐齐地看向那女鬼,眼里都流露出怜悯、哀伤的神色。
官婷更加莫名地看着我俩,小心翼翼地问道:“依依,你也知道?”
依依点点头,看着那女鬼,突然就流下泪来,说道:“这女孩好可怜,她是被人害死的。”
“啊!”官婷更加震惊,“你们怎么会知道?”
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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