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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班主任,竟是体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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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章 许天行普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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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是中午的午休时间。

    9班的同学们却都围在了许天行的周围。

    等着“大法官”给他们答疑解惑。

    许杰一直在给同学们灌输“知法懂法”的理念。

    不是为了让他们所有人都走上法学这一条道路。

    而是让他们在遇到不公或者特殊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所倚仗。

    至于法律都解决不了的麻烦?

    许杰会亲自出手的!

    许天行看到同学们如此地好奇,理了理思路,笑道: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地表示被打人员经鉴定为轻微伤。”

    “所以警方对王公子等人,就是按照上述条款做出的处罚决定。”

    许天行刚一解释,同学们就不乐意了。

    “卧槽!才几百块罚款?”

    “对王公子这样的二代而言,用九牛一毛都不足以形容吧?”

    “罚款是次要的,拘留才是主要的。”

    “是啊,就是因为拘留才是主要的,王公子竟然能够免于处罚,这才是让普通人心寒的点。”

    “别吵吵,听我们大法官讲。”

    许天行对于同学们的讨论,并不奇怪。

    法律到底保护的是谁?

    从古至今都有争论。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道德这东西,在很多上层阶级眼中,是约束底层阶级的玩意儿。

    对于王公子这样的“上流人”,并不适用。

    “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中,还有另外一条规定。”

    许天行接着说道:

    “第107条规定了。”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

    “那么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或者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就可以暂缓执行。”

    “正是基于这一条例,公安机关暂缓了王公子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他不用去拘留所待着。”

    听到许天行的解释,不少同学露出一副了然模样。

    也有很多人还有疑惑。

    “大法官,也就是说,只要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喽?”

    许天行点点头,“依法依规,就是如此。”

    “这倒不是王公子一个人的特权。”

    “只不过很多人如果受到了行政处罚,不知道有这一条行政复议的法律条文罢了。”

    有些同学嗤之以鼻。

    “切!”

    “明明是他们打人在先,为什么一个行政复议,就可以免于拘留处罚呢?”

    “我不理解。”

    “是啊,明明是王公子有错在先,他还有什么不服的?”

    “这不是扰乱国内的司法公正吗?”

    许天行微微摇了摇头,说出了他刚刚脑海中的想法。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有些人,并不具备“道德”二字。”

    “我想,在王公子的观念里。”

    “他只不过是打了个路人而已,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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