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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大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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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秦可卿的提议(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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颔首微笑道。

    林黛玉抿嘴笑道:“那田庄我去过,就在太湖边上,风景秀丽,土地肥沃,稻麦轮作一年二熟或一年三熟,是个有银子也不容易买到的好地方。”

    秦可卿道:“依妾身看,咱们家当在祖地多置办一些田地,以备不测。”

    古代以宗法治家,宗族起源于西周时期,慢慢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整体来说宗族有这么几个特点:族谱、宗祠、族规、族产及族长制。

    正是有着几个特点的有机结合,维系着宗族的存在和运转。

    它们构成了一种完备的宗族制度,使宗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实现自身的目标。

    其中,族产包括祭田、族田和义庄等等宗族共同的资产。

    一定的族产是宗族活动的经济基础。

    通过设置族产,为宗族组织的正常运转、兴办公共和公益事业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

    也可以通过族产来助学扶贫,资助一些孤寡,抚育幼小,增强族民的团结。

    古代被查抄的家产会全部充公,包括所有的动产与不动产“一一开列“,房地契纸,家人文书之类“亦俱封裹“。

    唯有祭可幸免一难。

    祭祀产业是以祭祖为目的而设立的独立财产,财产产生的租金或收益,专供祭祖所用,这些财产是由族裔共同拥有的。

    即使抄家大祸,官府也无法将祭祀产业没收。

    祭祀产业不入官,是子孙唯一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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